2008年8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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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都市“伤城故事”
通讯员 陈乐 本报记者 仇健

  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花草树木装扮大街小巷,我们的城市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一切离不开城市建设者的辛勤劳动。然而,在这些美丽景象背后,我们却看见另一番景象:曾经手握要权、满载荣誉的一些建设者被贪婪冲昏了头,最终沦为阶下囚,上演了一幕幕“伤城故事”。
  昨日,记者从丽水市检察院获悉,城市建设步伐在加快,腐败现象也随之而升。据统计,从2007年到2008年,丽水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腐败官员中,有22名和城市建设有关。

  绿化一片,受贿一路
  园林处主任为自己种下“荆棘”
  园林工人被称为城市的“美容师”,可曾担任龙泉市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的潘某某,美化了这座他所生活的城市,却为自己的人生种下了“荆棘”。
  园林处掌管着大量市政园林业务,主任潘某某自然成了绿化老板眼中的大红人。2004年到2006年期间,季某某所在的绿化公司多次拿到了绿地养护业务,出于感谢,他向潘某某送上1万元人民币。为了形成利益共享的“机制”,双方干脆达成了默契,那就是根据业务工程款给潘某某好处费,绿化工程给10%、园林养护工程给5%。
  根据这种计算方式,2007年7月20日,季某某“结算”出好处费10890元,并凑了个整数,将13000元送给潘某某。同年12月14日,季某某结束园林养护承包合同,仍未忘记“结算”了2000元好处费给潘某某。出于同样的目的,今年2月3日,龙泉市另一林业绿化公司老板毛某也给潘某某送上了10000元人民币。对此,潘某某早已习以为常,并未觉得有何不妥。
  今年3月,潘某某受贿案发,他和园林老板间的“地下业务”也随之曝光。

  失了仕途,没了自由
  受刑时方悔不该当初
  刘某和官某是云和县建设局的同事。2007年7月,两人一同进入检察官的视线。
  2003年上半年,刘某和官某负责管理张某承包的县城东大道填方工程。可是,两人却从管理者沦为张某的“合作者”。在测量填方时,两人故意为张某虚报土方量两千多方,而换取的回报是20000元贿款,每人分得10000元。而这并非两人初犯,在此之前,两人都分别有过类似的受贿经历。
  从遂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到建设局总工程师、再到建设局副局长,周某某靠自己的努力与才学,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但最终却因为两笔贿款走上了歧路。
  1997年下半年,承包遂昌县某综合楼建设的包某为了感谢周的帮助,送来了5000元钱,面对这个“烫手山芋”,一向谨慎的周某某思量再三还是收下了。2002年春节,以同样的理由,另一大楼的承包人孙某也送上了20000元钱,而此时周某某已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2007年9月,周某某终于坐上了副局长的位置,可他没有想到,多年前的两笔贿款却让他马失前蹄。最终,因认罪态度好,周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他的政治生涯却彻底终结了。

  腐败终要付出代价
  检察官为贪官算清三笔账
  这些落马的官员遍布建设系统各个不同领域,看似官位不高,却都握有实权。在“潜规则”的引诱下,他们没有经受住考验,最终成了权钱交易的牺牲品。也许,乍一看,他们是热门人物,并且获利不少。可最终,他们却付出了自由的代价,身败名裂之后,才恍然大悟。
  当官员面对行贿之手时,如何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检察官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此,检察官为腐败官员算清了三笔账。
  第一笔是政治账:受贿案玷污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破坏了公平和法制,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就其个人而言,纵使政绩再辉煌,一旦被查处,不但身败名裂,名誉扫地,而且还将付出自由的代价。
  第二笔是经济账:贿赂行为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因贿赂带来的额外成本,最终会被转嫁,不是增加建设项目的非正常成本,就是降低建设质量,总之,最终受损的是国家利益。受贿者看似一时得利,可案发后,所有赃款都要被追缴,与其提心吊胆赚这“高风险”的钱,不如脚踏实地做好人民公仆。
  第三笔是家人账:受贿为得一时之利,给自己的前途埋下了“地雷”,“押”上去的不仅是自己的一生前途,还有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未来。所以,当忍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时,请看看孩子们清澈的眼眸,作为父母,一定不希望孩子因为家长的贪婪而遭受同伴的歧视和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