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律师函要回了一辆新车 一个金点子解了难解的纠纷牵手消保委的律师志愿团很“牛”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胡丹容 高海霞
在杭州萧山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萧山区消保委)的背后,有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帮助他们了解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他们为消费者出谋划策,帮助他们和商家“较量”;他们为商家权衡利弊,寻找共同的责任人。 他们就是消费维权律师普法志愿团(以下简称律师志愿团),由12名热心公益和消费维权的律师组成。
4S店拒绝换车 律师跟踪维权 经过两个半月的交涉协商,萧山的周先生终于从经销商手里拿到了一辆新车。回顾这段曲折的维权路,周先生充满了感激。他说,多亏了律师志愿团的律师陪他一路走来。 去年10月,周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小轿车。可新车没开多久,就接二连三地出现故障。今年4月2日,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发动汽车,不料车子却无法启动。经过修理后,该车在当月月底又发生类似的故障。无奈,周先生的爱车第二次进了修理厂。 他原本以为,经过两次检修,车子应该不会再有毛病了。谁知,5月6日,同样的故障第三次发生。周先生不禁吓出冷汗——如果在行车过程中突然出现这样的故障,将会酿成不可想象的后果。于是,周先生向4S店提出了换车的要求。不料,4S点表示,可以再帮忙修车,但按行业惯例不可以换车。 沟通失败后,无奈的周先生找到了萧山区消保委。周先生的投诉引起了萧山区消保委的重视。“要想圆满解决这个纠纷,还得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带着周先生找到了律师志愿团的冯霄飞律师。 了解情况后,冯律师告诉周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而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汽车是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产品目录里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换车的要求是合法的。”冯律师的答复让周先生看到了希望。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委主持召开了多次调解会,6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了汽车退换协议,并商定7月7日为新车交付的日子。 谁知,事情又出了意外,经销商似乎没有交车的意思。在这节骨眼上,周先生又找到了冯律师,说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这时,冯律师又给了个点子,给经销商发去了一封律师函。其中说:“贵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在先,嗣后又违背了协议承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贵司及汽车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故郑重致函贵公司,望于2008年7月15日前交付新车。” 果然,7月14日,冯律师接到了周先生打来的电话:新车交付了,维权成功了。 消保委调解 律师出点子 律师志愿团并不仅仅为消费者服务,有时候他们还是消保委的“法律智囊团”。 去年8月30日凌晨4点56分,萧山的朱女士家突然窜出了滚滚浓烟。在消防官兵的扑救下,一家人的命是保住了,可朱女士以及她的女儿和婆婆因为吸入了过量浓烟,导致肺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伤。为了治病,朱女士先后花去了十万多元。 事后,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为火灾原因不明,但不排除通电状态下,空调电器部分故障或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拿着认定书,朱女士找到了购买空调的超市,和周先生一样,朱女士也遭到了拒绝。于是,她找到了萧山区消保委。 超市作为空调的销售方是否该对此次事件负责任,该负多少责任?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样不能牺牲销售方的合法权益,于是,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志愿团的律师,请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 律师给出了三条建议。首先,认定书不是以肯定的措辞认定火灾就是因空调外机的电线短路引起的,因此,可以要求重新认定。其次,既然认定书说,不排除空调电器部分故障,那就是说,空调的生产厂商、经销商也不排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消保委和厂商及经销商联系,共同解决纠纷。最后,律师建议,如果涉及赔偿,责任单位应该积极行动,否则会影响社会和谐。 在律师的建议下,朱女士先拿到了11万元补偿款,用于支付医药费。7月15日下午,在萧山区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朱女士和空调的生产厂商、经销商、超市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获得补偿26.5万元(包括之前的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