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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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炸药雷管者报警嫁祸东家
马秀松 朱峰 叶兰

  8月1日,因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德清县三合乡双桥村的沈杏旗被德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40岁的沈杏旗此次入狱,和一起令人震惊的“炸药雷管案”有关。
  沈杏旗曾在三合乡宏方石料厂当铲车工。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作业中,沈杏旗从碎石堆中铲出该矿爆破作业中未发生爆炸的1枚雷管及5节70乳化炸药(6.5kg)。
  因对该矿矿主梁某有意见,沈杏旗将雷管、炸药秘密带回家,先后埋藏于自家菜地里及一无人居住房子内的水泥板下。
  今年3月25日,沈杏旗伙同费某、饶某,欲以此雷管及炸药敲诈宏方石料厂,但未果。3月27日,沈杏旗将一个更加大胆的计划付诸实施。
  他把雷管、炸药用塑料袋包好放进纸盒,里面还放了一张纸,上面写有“宏方石料厂”5个字。带着这些东西,沈杏旗乘坐中巴车至09省道三合路口下来,打“面的”至德清汽车总站,然后改乘中巴车至湖州市,又打“摩的”至湖州市公安局。
  沈杏旗落网后交代说,他把雷管、炸药带到湖州,就是想让公安机关处罚宏方石料厂。但看到公安局传达室要进行来客登记,怕引起“麻烦”的他就想了个“变通”的办法。
  他走到湖州市公安局大院东侧的青阳四路,将包装好的爆炸物放在一辆警车的引擎盖上,然后到附近的小店里,连续两次拨打110“举报”宏方石料厂……
  可他没料到,当天晚上,他就在家里被警方抓获。
  经省公安厅鉴定中心检验,该6.5kg炸药为硝铵类炸药。
  德清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杏旗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