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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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听诊器的就不让他拿扫把
临海在全省首推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罗洁鸿 汪法庭

  “现在,参加公益劳动不再是拿着扫帚扫扫地,我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帮助果农做好农产品服务。”昨天上午,一名具有水果栽培技术的社区矫正对象毛某对记者说。在临海市小芝镇,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自己的特长参加公益劳动,干起活来劲头足了很多。
  小芝镇司法所所长毛华明告诉记者,推出根据特长分配劳动的“公益劳动服务令”以后,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实现了由单纯要求其参加劳动向更好地回馈社会的转变。
  矫正人员娄某的转变也许最能体现“公益劳动服务令”的效果。
  “刚开始,我们安排他到敬老院打扫卫生,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一直消极怠工。”
  今年6月份的一天,小芝镇司法所组织接受服务的单位对娄某进行劳动能力评定。娄某以前是一名医护人员,有一定的医护知识,劳动能力评定小组成员认为,娄某属于行业服务型的劳动者,可以为群众继续提供医疗咨询服务。于是,小芝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向娄某签发了脑力型“公益劳动服务令”。根据此令,由镇卫生院组织娄某进行公益劳动。
  娄某参加公益劳动的态度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根据我们调查,卫生院一个月安排娄某进行2天的社区免费义诊。期间,娄某积极地干起了‘老本行’,认真的为群众进行免费诊断和咨询,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汪法庭说。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但是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由于参与的劳动不符合自身的劳动特点,往往会出现抵触、敷衍等现象。临海市小芝镇社区矫正机构在合理安排公益劳动上做了尝试。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应的单位对矫正对象按特长进行劳动能力等级书面评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性别、文化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公益劳动类型,例如体力型、脑力型等等。”毛华明所长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评定,对各矫正对象分类签发服务令,并建档备案,同时向劳动单位发送相应的服务函,由劳动单位依照服务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分类设岗、集中或分散开展劳动,并录入评定卡。
  浙江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芝镇实行劳动服务令的举措,是我省有效探索矫正对象公益劳动的创新之举。“它较好地实现了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矫正管理人性司法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