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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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女儿”一个名分 判决推定一个“父亲”
本报记者 汪嘉林 实习生 陈燕 通讯员 陈霏

  桐乡人朱虹霞终于觉得自己碰到了“陈世美”。
  原本在朱虹霞眼中,王连宝是个为人热情、性格开朗且值得信赖的人,然而当朱虹霞产下一名女婴后,她发现一切都变了——王连宝不但完全否认了自己是女婴的父亲,和朱虹霞的关系也渐渐疏远。
  看着孩子渐渐长大,朱虹霞不但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也深深为孩子的遭遇而感到内疚。“孩子怎么能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呢?”朱虹霞说,她终日以泪洗面也多次哀求王连宝认下这名女婴,然而王连宝却不肯承认。万般无奈的朱虹霞作为原告圆圆(女婴)的法定代理人将王连宝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圆圆和王连宝的血缘关系。
  桐乡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次不公开审理,近日判决认定王连宝为圆圆的生身父亲。
  
  推销业务催生孽缘
  虽然打赢了官司,法院认定王连宝就是圆圆的生父,但朱虹霞心中仍然不是滋味。“原本想托付终身的男人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2005年1月,临近春节,朱虹霞并不怎么高兴。回想过去的一年,工作不如意,很多年龄比自己小的业务员在业绩上远远超过了自己,而在生活上,眼看自己直奔30岁了却连一个稳定的对象都没有。
  “内忧外患”让朱虹霞无暇顾及太多,尽管室外寒风凛冽,她也硬着头皮满大街跑业务。这一天,她和王连宝不期而遇。
  朱虹霞开门见山地说明了自己的来意,王连宝则耐心地听着。朱虹霞没想到,这次业务谈得异常顺利,仅仅二十多分钟的功夫,王连宝已完全接受了朱虹霞推销的产品。
  朱虹霞说,在整个推销过程中,王连宝自始至终都面带微笑地看着她,尽管他的年龄看上去比自己要大很多,但这反而让朱虹霞感到了成熟的魅力。谈完业务后,双方的对话在不经意间已经完全跑题。王连宝几乎“痛不欲生”地说起了自己和妻子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正在着手办理离婚手续。
  王连宝的娓娓道来,让朱虹霞感到对方不但感情细腻而且是个极其负责的人。“据他的讲述,虽然他的妻子多次做出出格的事,但考虑到家庭他还是一次次原谅了她。”朱虹霞说,当时听着王连宝的诉说,她心中也如同打翻了五味瓶。“这个男人这么好,他的妻子却那样不珍惜,这种男人不正是值得托付终身的人吗?”
  几个月时间很快过去了,朱虹霞和王连宝的“感情”也迅速升温。2005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王连宝再次打电话给朱虹霞,说自己和妻子彻底吵翻,他愤然走出了家门,想找一位“红颜知己”倾听苦恼。
  这一晚,朱虹霞如约而至,并和王连宝发生了性关系。然而令朱虹霞没有想到的是,事情之后有了改变。
  
  女婴出生甩手离去
  事发一个多月后,严重的妊娠反应让朱虹霞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怀了王连宝的孩子。很快,医院的化验结果证实了朱虹霞的猜想。面对化验单,朱虹霞喜从心来。“我要把结果马上告诉王连宝,给他一个意外的惊喜。”朱虹霞说,走在医院的过道上她已经开始畅想自己的婚事将会邀请哪些亲朋好友,将会办得多么隆重。
  然而,王连宝的反应却大大出乎朱虹霞的意料。王连宝告诉朱虹霞,孩子必须马上打掉,他希望将来结婚之后再和朱虹霞生儿育女。“他的说法让我完全无法接受,既然已经打算要结婚又已怀孕,为什么要打掉呢?”朱虹霞说,在此之后两人几乎一见面就为这事吵架,而且一次比一次吵得凶。在不断地争吵中,朱虹霞也渐渐看清了王连宝的本来面目,两人的关系从亲密转到敌对。
  2006年3月20日,朱虹霞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再次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王连宝连自己的女儿也不认,只是托人带话,“在公开场合绝不能说我是圆圆的父亲,否则我不会承担任何抚养的义务”。
  
  一波三折认定血缘
  事实上,朱虹霞从未在公开场合说明圆圆和王连宝的关系,王连宝也始终没有承担过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
  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朱虹霞心如刀绞。“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怎么能没有父亲呢?以后同龄的孩子会怎样看?幼儿园和学校的老师会有怎样的想法?”带着心痛,2007年4月朱虹霞作为圆圆的法定代理人将一纸诉状递进了桐乡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圆圆为王连宝的亲生女儿。
  但不久之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原本和朱虹霞几乎已经没有任何联系的王连宝,忽然来了次“登门拜访”,他向朱虹霞声称,自己将承担起所有作为父亲的义务,并且再三强调他马上就要和妻子离婚了,在离婚之后一定会和朱虹霞结婚。
  朱虹霞听了之后眼圈一红,感动得几乎不能自制,不久便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本等着和王连宝一起踏上红地毯的朱虹霞万万没有想到,当时信誓旦旦的王连宝再次出尔反尔,才一撤诉就又音信全无。
  一晃又是大半年过去了,朱虹霞在为孩子的处境感到痛心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拮据的经济状况带来的压力。2007年底,朱虹霞再次将诉状递至桐乡法院。朱虹霞认为,王连宝给她和圆圆造成了巨大的物质困难和精神痛苦,而她自己也因长期精神压力整日神情恍惚,无法照料圆圆,诉请法院判决确认王连宝为圆圆的生身父亲,并接手抚养圆圆。
    2008年1月30日,桐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王连宝的说法再次让朱虹霞失望。王连宝声称,自己确实与朱虹霞有过接触,然而“接触”并不能说明和朱虹霞的怀孕有直接关系,而圆圆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王连宝始终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虹霞主张王连宝为圆圆的生身父亲,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应当认定其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王连宝虽然否认其是圆圆生父但未能提出反驳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推定王连宝和圆圆之间亲子关系成立。法院认为,圆圆目前尚不足三周岁,一直随母亲生活且王连宝另有家庭,从有利于圆圆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由其母亲朱虹霞直接抚养为宜。在朱虹霞拒绝更改诉讼请求且没有要求王连宝承担圆圆抚养费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驳回其这一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