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两包烟为啥要坐半年牢通讯员 李永群 本报记者 李道演 实习生 方祺
田某从贵州来义乌打工,以做木工活为生。去年10月29日,田某在外闲逛时,碰到“小农”等2个熟人,遂一起准备去大陈镇杜门村集市玩。在经过杜门村后长弄时,3人便滋生了偷点东西的想法。由田某望风,“小农”等二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某户人家卧室的门锁后,3人一起进屋开始翻找物品。然而,找来找去却只找到了一包“中华”香烟和一包“雄狮”香烟。不久,刚回到家的徐某与3人碰了个正着。3人慌乱之中撒腿就跑,可田某还是被当场抓获。 经估价,两包香烟价值45元,显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检察机关却对田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说法: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其侵犯的是他人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常表现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属盗窃行为。但从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看,只有当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盗窃罪。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非法所得2000元。 本案的被告人田某的盗窃非法所得数额仅45元,次数仅此一次,故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在田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用螺丝刀撬开徐某家卧室门锁,非法侵入徐某的卧室,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对被告人田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定罪处罚。田某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