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唐僧”“八戒”破戒 糊涂网友被奸
象法

  7月23日,象山县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宣判,绰号“沙和尚”、“唐僧”、“白龙马”、“孙悟空”、“猪八戒”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10年、6年、5年。
  今年2月23日晚,20岁的女青年张某接到从未谋过面的网友“孙悟空”的邀请,让她带一名姐妹一起去酒吧玩。于是,张某带了姐妹朱某,和“孙悟空”、“唐僧”等5人一起来到象山丹城某酒吧。期间,张某因故和朱某先行离去。从酒吧出来后,5名号称“西游师徒”的家伙居然准备破了“色戒”,商量起怎样“拿掉”张某和朱某。于是他们以“吃夜宵”为由,再次将两人约到象山港夜排档,并用猜牙签喝酒的方式将张某灌醉。
  酒过三巡,已是凌晨两点多钟,“西游师徒”将两女子强行带回早已订好的宾馆房间。机敏的朱某借口有事坚持离去,而醉酒的张某则被“沙和尚”强行拉至房间奸淫。事后沙和尚又叫来“唐僧”、 “白龙马”,轮流对张某实施强奸,“孙悟空”和“猪八戒”则在旁边按住张某的手脚。最后在张某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放她离去。随后,张某在男友陪同下向警方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