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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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热”后的冷思考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文 陈立波 摄 通讯员 王鸿辉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家政热”在城市里愈演愈烈。去年,抢生“金猪娃”的热潮更是让“月嫂”身价持续暴涨,家庭保洁员、保姆等家政人员的服务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甚至还常常出现有价无市的现象。
   然而,家政市场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家政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等隐患。近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全市的家政企业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检查,发现了很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劳动部门在检查的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早日对家政服务市场进行统一规范。

  家政企业用工问题不少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组织开展了以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劳动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一是依法查处家政服务企业中存在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在为期半个多月的专项检查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共检查家政服务行业195家,涉及职工人数478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4245人,合同签订率为88.8%,责令补签合同488人;存在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11家,涉及职工32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11597元,其中违反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有3家,责令其补足12名农民工工资1200元;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家用人单位,责令其登记开户;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6家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家政服务企业普遍单位小、人员少、流动性大,劳动行政部门很难有效实施监管,有的家政企业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使用的是老版本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是劳动用工工资计发不规范。部分家政企业上下班时间不考勤,用工时间不固定,存在加班工资与正常工资混发现象,工资报酬水平偏低。还有个别家政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和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三就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理想。虽然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从业人员以女性居多,且年龄普遍偏高,文化程度较低,参保意识并不强。

  “员工制”家政企业面临新挑战
  据了解,目前杭州的家政企业有多种经营模式,如“员工制”、“中介制”等。“中介制”是指家政企业只作为中介单位,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与家政服务人员没有劳动关系。而“员工制”是指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让他们成为公司的员工,遵守公司章程,按时从公司领取薪酬。
  经过多年的发展,杭州一些家政企业开始走上了规模化经营的轨道,如三替家政、天使家政等,这些家政企业都实行“员工制”的经营模式。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员工制”家政企业的用工纳入了调整范围,而那些“非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的关系则不受劳动合同法的制约,无须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赔偿金。“和家政人员签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势必会增加成本;而那些‘非员工制’的企业就可以不用承担这部分成本,他们可以低价吸引顾客,对我们来说很不公平。”三替集团总经理陶晓莺告诉记者,她近期在家政行业发出了“为我市家政行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的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家政行业进行规范。

  家政服务业亟须统一规范
  据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杭州市家政服务行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体系,没有专门法规的保护和制约,加上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家政服务市场良莠混杂,不正规的家政公司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加之实行“中介制”以及部分实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存在与家政服务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造成用工成本上的不公平竞争,这一系列问题也制约了家政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悦告诉记者,要使家政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必须要有统一的法规来制约。章悦建议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家政服务法规来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强化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责任和自律要求,理顺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