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没有特区 钓鱼台国宾馆被法院处罚
  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北京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日前,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
  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一家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7月17日,法院执行庭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对传达室工作人员说明案情后,希望入内对这家单位进行强制执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
  执行干警在外等待时,传达室外扩音器突然传来警告声:“都退到警戒线后面!”随后,一名工作人员走出传达室,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保卫部工作人员还说,联系不到领导,不能让法院人员进门。僵持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决定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单位履行判决义务,但在场的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并到了传达室内。法官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出。据了解,法官和法警此前还有3次在钓鱼台国宾馆被拒绝入内的经历。
  鉴于钓鱼台国宾馆拒不协助执行,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开出10万元的罚单。据修订后的民诉法,法院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业务的单位,可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
  19日下午,记者致电钓鱼台国宾馆,公关部的王姓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此事,但可能存在误解。他说,国宾馆是不完全开放单位,进入程序比较严格,需要进入的单位须拿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传达室的门卫确实没有权力随便放人进入。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