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视点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城管与小贩不应再是“猫与老鼠”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姚红梅 摄影 陈立波

  7月6日,杭州市下城区城管执法局潮鸣中队的3名执法队员被无证贩卖西瓜的小贩砍伤。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城管应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性化;人们又应如何理解城管执法的行为?近日,记者特地采访了街头小贩、城管执法人员以及省人大法工委的有关专家,试图寻求破解这些问题的答案。

  事件回放:
  被暂扣电子秤的小贩砍伤城管队员
  7月6日晚上9点多,杭州市下城区城管执法局潮鸣中队的执法队员们从外面陆续归队。20多分钟后,一对操着外地口音的夫妻冲了进来,情绪十分激动。
  原来,这对夫妻多次在潮鸣中队辖区里无证贩卖西瓜。当天晚上,执法队员再次劝阻无果后,便依法暂扣了他们的电子秤。
  冲进办公室的夫妻俩嚷嚷着要城管队员将电子秤还来。因当时两人都没带身份证,执法队员便叫他们第二天带上身份证,到队里来接受处理。
  这样的结果令夫妻俩大为不满,女的突然冲到办公室最里面,一把将办公桌上的东西推到地上;男的则从身后掏出一把20厘米长的西瓜刀,挥舞着砍向执法队员。
  协管员储召江手臂上中了几刀,中队长助理王剑的脖子被多处抓伤和划伤,队员胡矢杨则腹部中刀,流了不少血。小贩夫妻见伤了人,便趁乱跳上了停在巷子口的西瓜车,仓皇逃跑。
  事件发生后,杭州下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发现2人已逃至安徽泾县其亲友家。7月16日下午,经过一夜的守候,办案民警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两人对持刀砍伤城管队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城管:
  疏堵结合人性化执法
  邵根松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副局长,一直以来,他都主抓执法业务工作。
  “城管和无证小贩,本来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发生冲突无法避免。为了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与小贩的冲突,疏堵结合是最好的办法。”邵根松说。
  去年3月份开始,杭州市湖滨街道的不少社区里,多了一些挂上牌子的“社区服务点”。这些“社区服务点”,包括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等。“在以前,这些都是流动的无证小贩,属于我们执法处罚的对象。”邵根松说,城管队员和这些小贩以前就每天上演“猫捉老鼠”。
  于是,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市政府出台了社区服务点设置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所有的修鞋、修车等摊点都在社区中有了固定的位置,由街道统一管理。湖滨街道作为试点,陆续设置了“服务点”。这样的做法赢得了小贩和居民们的一致欢迎。目前,继试点的湖滨街道之后,“社区服务点”将在整个杭州全面铺开。
  “‘社区服务点’这种‘疏’的方法自然是好的,但作为执法人员,城管对无证流动小贩进行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邵根松说,“所以,在‘堵’的方面,我们注重提高每一名执法队员的个人素质,一方面要求执法队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另一方面,则要求做到执法人性化。”
  在杭州,按规定,第一次发现无证流动小贩都作劝离处理,多次发现经劝阻无效后,城管队员才会依法对小贩进行处罚。同时,处罚过程都要摄像记录,便于在取证和固定违法事实的同时,确保处罚过程合法规范。
  邵根松介绍说,他们一直要求执法队员在对小贩进行处罚时,不能一味简单地上去就罚收物品,而是要抱着平等的态度与小贩交流,同时进行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小贩:
  “我们也不想无证摆摊”
  这几天,60岁出头的王大妈每天下午都会拿着一篮子南瓜叶,到位于杭州城西竞舟路上的一个菜场门口兜卖。
  “我当然不想每天被城管赶来赶去,可到菜场里面租个摊位实在太贵了。”王大妈告诉记者,她也就在南瓜叶上市的时候摘点自家的南瓜叶来卖卖,每次来卖都提心吊胆,就怕城管执法人员来罚。记者看到,就算有生意上门,王大妈也还是不停地左顾右盼。
  在杭州凤起立交桥下的贴沙河西岸,记者看到了一个卖瓜的小贩。小伙子自称姓秦,在温岭种瓜,十几天前把瓜运到杭州来卖。“这么多天,我只卖了两车瓜,还被城管罚了两次款。我也知道这样不对,是该罚,但眼看着摘下来的瓜要烂了,总得想个办法啊!”小秦的语气很是无奈,他说,谁都不想无证摆摊,但自己做的只是小本生意,租店铺实在太贵了,承受不了。“要是能给我们定个地方摆摊就好了。”

  市民:
  划地摆摊,大家实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划区域统一摆摊设点”不仅仅是小贩们的愿望,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瓜贩拉来的瓜,比水果市场和水果店里的瓜还新鲜,而且更便宜一些。给他们划出一块固定的摆摊区域,既不影响市容,又让我们得实惠,不是很好么!”在杭州文三西路康乐新村的大门口,刚从小贩那里买了两个西瓜的陈女士说。
  至于在哪里划地摆摊,中学教师王学峰有很具体的设想。他说,选址要广泛征求老百姓意见,街道特别要征求周边居民和物业的意见。得到批准后要把位置报给城管部门,备个案、留个底。“背街小巷一侧以及小区的空地,都可以摆摊。旁边配上垃圾桶,摊主还应签下卫生责任书。”
  市民小李则建议,可以给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特批摆摊许可。“一旦批准,就发给一面旗或者一个号码牌。”小李说,这样不仅可以规范无证摆摊,而且可以帮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专家:
  相关条例已在完善中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对待小商小贩不应是一味的围追堵截,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
  草案的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
  同时,草案第九条还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提倡的就是一种疏堵结合的方式,在管理好市容的同时,让小贩们有一个规范、合法的售卖场地。”省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吴恩玉说,小商小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社会也比较关注。而小商小贩往往属于社会困难群体,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给予适当空间,既要加强管理,也要考虑其就业困难问题。
  “现在草案还在进一步修订中,一些规定还要进一步完善。”吴恩玉告诉记者,在讨论中,许多委员们都肯定了第十八条规定的做法,同时提出,有关部门在做城市规划时,就应该将小商小贩临时经营场所考虑进去。这样可以做到一个提前量,而不是仅仅在事后再来考虑到哪里划定区域。为此,吴恩玉表示,这些合理的意见都将会融入到修改后的草案中,供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