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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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提醒
盗走泵站设备 危及城市安全
小偷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陆赞宁

  提醒:不少人以为,小偷小摸不算重罪,如果数额不大还构不成犯罪。殊不知,偷东西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偷电信电缆就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下面这个案子中,犯罪嫌疑人偷的是泵站设备,却涉嫌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南人赵某某至今也想不通,自己只是实施了盗窃行为,怎么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2005年12月25日18时许,赵某某伙同他人(系赵某某老乡,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和踩点,携带扳手潜入杭州市钱江新城三堡江边隧道旁,用扳手拆下杭州市市政河道养护所安装在泵站的闸门启闭机一套,窃得电动机和闸门电动装置各一只(价值共计人民币17584元)。因搬运不便,赵某某将拆下的阀门电动装置藏匿于附近沙土里,用自行车携带另一电动机逃离。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经查,该闸门启闭机系杭州市市政河道养护所在新塘河所设的公用设施,用于沟通钱塘江水源和防汛泄洪,启闭机的失窃及破坏,将直接影响到新塘河河水的正常排放和周边地区包括钱江新城的防汛安全。
  赵某某之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因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结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阀门启闭机,置该闸门启闭机失窃及遭破坏后无法正常排放河水和保障防汛安全而不顾,放任该危害后果的发生。其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防汛设施,已严重危及城市防汛安全。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