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们不知道那车是偷来的,咋也要坐牢?”
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二手车都可视为赃车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冯建

  “我们压根儿不知道那辆车是偷来的,咋也要坐牢?”7月8日,在奉化看守所待了3个月的老庄和老赵终于回到了温州洞头的家,但是两人心里的疙瘩还没有彻底解开。
  今年5月,因为合股买了一辆来路不明的二手工程车,老赵和老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奉化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两人不服,提起上诉。6月12日,宁波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老庄和老赵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罪名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车没了,钱没了,还拘役3个月,老庄和老赵的遭遇给所有打算买二手车的人一个警示:对方若无法提供合法证明,再好再便宜的车也别买,小心犯法。

  没有凭证只有“保证书”
  年逾半百的老庄一直靠打工为生,收入微薄。2007年9月的一天,他听小舅子说,买辆工程车去工地拉活,一年能赚两三万元。
  老庄一听动了心,可是自己没多少钱,于是他就想到了老朋友老赵。老赵经营小店,儿子又在办厂,手头比较宽裕。两人一拍即合,觉得这是条生财的路子,约定两人各出一半钱买车,先由老赵全部垫付,老庄出面管理,赚到的钱两人平分。
  2007年9月12日,经人介绍,老庄和老赵在当地一处工地上看中了一辆解放牌自卸车。与车主李某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73000元成交。
  当两人问李某要该车的有关凭证时,李某说没有,这车是他8月19日从一个姓尹的朋友处买来的,如果要什么证明的话,只有一张他向尹某买车时对方写的转让保证书,上面写着保证车子的来源合法、出事由其负责等等。
  庄、赵两人心里有些不踏实了,不过当时工地上围着很多人,七嘴八舌地讲这类工程车的买卖都是没有手续的,劝他们放心好了。老庄和老赵一合计,觉得这么大个工地,这些车都停在工地上光明正大地卖,应该不会有问题,就把钱付给李某了。
  同时,他们也让李某照着之前的样子,写了份转让保证书,心想这下万无一失了,有了字据出了事也好找人。

  开工6天警察找上门
  把车子买回来后,赚钱自然也得抓紧,老庄马上以2000元的月薪雇了个司机在工地上开始拉活赚钱。
  但是开工不到一个礼拜,警察就找上门来了。9月18日,老庄被带到了派出所,民警告知他买的那辆车是赃车,是别人从奉化偷来的。老庄傻眼了,好端端的车怎么就成了赃车了呢。最终,车被失主领了回去。
  为了追回损失,老庄找到了李某,但李某表示他也不知情,于是大家又想到了找尹某理论,但此时尹某早已听到风声逃之夭夭了。
  原来,这辆车是别人在奉化盗窃后连夜开到温州销赃给尹某的。尹某还曾在8月间以相同的手段,购买另一辆赃车后转卖给他人并从中牟利。
  2008年2月25日,尹某在上海落网,从李某那里拿到的钱早就花得一干二净了。

  应知未知要负刑事责任
  车子没了,钱也没了,老庄和老赵是懊恼不已。但更令他们吃惊的是,民警在查清事实后表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他们不仅仅是这次事件中受骗上当的被害人,也是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买二手车千万要确定对方手里的凭证合法后再下单。”负责办理此案的奉化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波说。
  其实,老庄等人对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够,才会惹上这桩官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要是在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者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却没有合法证明的情况下购买二手车,都可界定为购买者“明知”对方的车为赃车。
  另一方面,二手车,尤其是二手工程车交易市场的不规范也是导致这起案件的一个客观因素。据悉,此类工程车辆,绝大多数时间在工地里跑,很少上路,而上路时又多选择在夜间,几乎都没有齐全的证件资料,也不交纳养路费等相关费用。因此,有关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管,也是导致二手工程车交易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