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炒股亏千万 归国华侨诉股友通讯员 曾旋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一个是归国华侨、一个是“炒股高手”,一个有资本、一个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炒股。但是偏偏遇上A股行情暴跌,两人的资金缩水近1000万,合作因此发生纠纷。青田归国华侨陈某近日起诉与自己合作炒股的伙伴张某。 去年3月,陈某从西班牙经商回国,准备杀入股市。入市前,他时常去青田龙津路上的证券营业厅听听别人的意见。在那里,陈先生认识了张某。张是个老股民,人家反映此人股票做得好,很专业。两人认识不久,便口头商定共同操作A股股票。 2007年12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陈某提供资金及账户,由张某操作股票,合作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止。合作期间陈某提供的资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则盈利部分按各50%的比例分配,如亏损30%,则由双方各承担50%并及时补足亏损金额。 合作开始后,A股市场一直不景气,“炒股高手”张某买什么亏什么。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亏损已达30%,双方按协议约定各补了200万元。但4月16日至5月8日,股票亏损又超过了30%。陈某说,自己多次要求张某补足亏损额的50%,但张至今未补足。 陈某向青田法院起诉说,他先后两次提供资金共计1434万余元,加上双方各补了200万元,投入A股股票的资金已达1800多万元,但现在资金缩水到仅剩880多万元。 陈某要求法院判令张某立即按协议补足亏损部分,若不能补足则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张某承担亏损226.7万余元及操作资金1434万余元约定利息的一半即127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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