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姐问: 2006年2月14日,我朋友陈某向我借了5万元,并承诺2006年7月归还,但至今未还。今年2月2日,陈某的母亲去世,她本来可以得到3万元的遗产,却为了躲避债务而放弃继承。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得到这3万元的财产?
本报释疑:这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你朋友陈某应得遗产给付请求权,是基于陈某与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产生的权利,是专属于陈某自身的债权,因此你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