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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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日子将一天比一天难过
解读《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曹志男 摄影 陈立波 通讯员 周潇

  日前,省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我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分解成36条、312项,包含了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和惩处等六大内容。同时,《实施办法》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要基本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对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腐败行为又将起到什么作用?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走访了省纪委。

  《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这是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纲”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对于我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办法》的推出和实施,有利于督促我省各级领导干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创业创新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这对于我省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实施办法》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因此,《实施办法》是我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纲”。
  通过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能促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有序整合、平衡发展、融会贯通,并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我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障。

  《实施办法》重点解读

  规范执法:
  从细分自由裁量权做起
  《实施办法》第六款第五点“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提到,我省将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特别是规范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是老百姓平时接触较多的,而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的幅度设定方面,弹性很大。有时,最大额罚款与最小额罚款相差20倍,这给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省纪委惩防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大一小之间,往往就是产生腐败或贿赂的温床,为此,《实施办法》对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要求。
  他说,我省各地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
  “比如,我省的工商部门就对行政处罚进行了格式化细分。”他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对一些处罚项目先设置一个罚款基准,然后在法定罚款的可动范围内依照违法的严重程度划分几个小块,将自由罚款数额格式化,从而最大程度地限制了自由裁量权。
  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以及狱(所)务公开;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了解到,为杜绝司法行政腐败,最大限度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实施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要求。

  行风建设: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实施办法》第五款第四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中指出,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单位,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政府部门。所以,打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或办事窗口,一直都是我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实施办法》也对此进行了专门的阐述。”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以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我省相关部门曾对31个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32000多个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开展了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据统计,这次创建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共组织明察暗访12984次,召开评议大会3796次,接受群众投诉82176件,解决76916件,解决率达93.6%。
  同时,《廉政建设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AB岗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省各地将积极巩固基层站所行风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成果,并将出台“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摘挂牌制度,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

  科技促廉:
  筑起廉政“防火墙”
  《实施办法》第四款第二点“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第六款第二点“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行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和集中整改;第六款第七点“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控……

  “科技是我们廉政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应用网络等科技手段,不但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行政效能,同时也减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并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将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建设中,积极发挥科技手段在预防腐败中的独特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务服务型、管理控制型、电子监察型、在线互动型等4种类型的科技促建工作途径。
  目前,我省预防腐败的科技网络,已从最初的部分省直机关拓展到大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及部分市、县,涵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涉及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网络教育、内部监控、办公办文等环节。

  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历程

  2002年,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就作出了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战略决策,并于2003年制定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开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的实践探索。
  2005年,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发后,我省及时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浙江成为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6个联系省份之一。随后,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会。
  2007年6月11日,“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完成。
  2008年5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并以浙委[2008]55号文件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