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出租车遇劫时报警装置成摆设
德清一位的哥告GPS服务商违反“约定义务”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德民二

  近日,记者从德清县法院了解到,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新类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我省范围内首例因出租车被抢劫而状告GPS服务商的新类型案件。
  去年3月3日晚间发生的一起极为惊险的抢劫案,引发了这场新类型的服务合同纠纷。

  GPS报警:帮人还是害人
  镜头回到2007年3月3日深夜。陆某驾驶出租车像往常一样行驶在德清的道路上,没想却遭遇了抢劫——几名犯罪分子持刀逼迫陆某沿着崎岖的小道行驶,意图在一个更为隐秘的地方对陆某实施抢劫。
  当时,犯罪分子并不清楚陆某的车上安装有GPS报警装置。陆某偷偷地启动了GPS报警。然而,陆某的机警却并未给他带来多大帮助,其多次启动报警装置的动作反而让他陷入了更为危险的境地。
  陆某首次启动GPS报警装置时,GPS服务商及时收到了信息。按照与服务商的约定,此时,服务商应该立即将报警信息告知110等相关机构,协助相关机构对报警人进行援助。但是,让陆某气愤的是,此时的服务商不但不与相关机构联络,反而在和出租车直接通话的寻呼机中,不断要求陆某说明情况以及报警的原因。
  这下,寻呼机上传来的“在什么地方、遇到什么情况、为什么报警”等呼叫,无疑暴露了陆某已偷偷报警的行为,这可吓坏了已被挟持的陆某。幸亏歹徒是外地人,没有听懂寻呼机中讲的是什么,只好问陆某是怎么回事。陆某一边偷偷关闭报警装置,一边以“这是公司的正常呼叫”来搪塞歹徒。
  一会儿,陆某见这没有引起歹徒警觉,就再次启动报警装置。然而,让陆某泄气的是,寻呼机中再次传来和之前一样的呼叫。多次启动,陆某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害怕歹徒听懂寻呼机中的呼叫,陆某吓得不敢再启动报警装置了,只能听天由命地任由歹徒指挥,将车开到了一个极为僻静的地方。
  在僻静处,歹徒不慌不忙地对陆某进行了洗劫。幸好,陆某没有受到身体上的攻击。歹徒为预防陆某驾车追上他们,将陆某的车子搞坏后扬长而去。此时,逃过一劫的陆某已经吓得魂不附体。
  
  要讨说法:服务商未尽义务
  事后,陆某回到德清市区,马上报了警。
  车辆遭到了损坏,停运了18天。为此,陆某作为出租车营运承包人,和出租车公司一起,将GPS服务商——当地一家出租车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李某告到了德清县人民法院。
  记者从陆某和出租车公司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上了解到,陆某、出租车公司及GPS服务商三方于2004年10月11日签订了一份《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GPS定位系统起到监控连络作用,如有报警信息,甲方(指GPS服务商)及时与110、119、120、122等机构联系。”但陆某告诉记者,事实上,服务商并未这样做。他说:“我遇险后多次启动GPS报警装置,而服务商未能及时准确妥善地加以处理,却多次在寻呼机中连续重复要求我说明情况,反而使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新型官司:服务合同纠纷
  陆某认为,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GPS服务商的不恰当履行合同对自己的损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GPS服务商赔偿施救费、拖车费、修车费和停运18天的经济损失等38639.70元。
  据德清县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法院受理的首起新类型服务合同案件。
  据了解,本案也是我省范围内首例因出租车被抢劫而状告GPS服务商的新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