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对情人相约在旅店见面,几小时后,两人被发现昏迷在旅店里,男的经抢救保住了性命,女的死亡。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两人均为一氧化碳中毒。法院判决——
旅店老板要为桃色之祸埋单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萧法

  在这起事故中,女的死了,死在与情人约会的过程中。逝者已去,亲人哀痛,在所有善后的过程中,一个问题无法绕开:谁为这起意外负责?
  结果是,看似这场约会悲剧的局外人的旅店老板成了法律抓牢的“罪魁祸首”。旅店老板要拿出20万余元为这个必然的意外埋单。而死者自己也需负一部分过错。

  约会男女昏迷在旅店
  今年4月13日9时左右,杭州萧山临浦镇人黄三(化名)和女友曹某约会,到韩某开办在萧山义桥镇的旅店订好了房间。当时,黄三并没有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老板娘傅某将黄三安排到了205房间。
  当天11时39分,黄三给约会后离开的曹某发了条短消息,告诉她已经跟老板娘讲好下午可以在房间里洗澡。下午1时30分左右,曹某再次来到205房间。黄三对旅店老板娘提出洗澡要求后,老板娘傅某拧开了煤气瓶——205房间内燃气热水器的煤气瓶就放置在一楼。
  傍晚6时左右,旅店老板韩某和家人发现205房间的门窗关闭。老板试着去敲了房门,里面没有动静。觉得有点不对劲的韩某于是强行破门进入205房间,结果看到黄三与曹某躺在床上,已经不醒人事。韩某随即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黄三处于昏迷、抽搐等严重中毒状态,后经抢救脱离危险,曹某则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该旅店205房间内设卫生间一间,北墙有一门通走廊、南墙有一窗,空间比较狭小,卫生间门口南墙装有燃气热水器一只。经鉴定,公安机关认为现场房间内存在因使用燃气热水器产生、积聚一氧化碳的客观条件;各项检验除一氧化碳中毒之外,未发现可能导致曹某意识丧失的外伤、中毒等因素。因此综合分析认为曹某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且警方也排除了犯罪的情况,决定不立案。

  访客死亡责任之争
  死亡的曹某是缙云人,有一个9岁的儿子。曹某死后,她的父母和儿子一起向萧山区法院起诉旅店老板韩某以及当天和曹约会的黄三,总计索赔32万余元。
  曹某当天到旅店赴约,显然对旅店来说是来访的客人,而她去和黄三约会也是自己所愿,那么旅店和黄三是否要对她的死亡负责?这自然成了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问题。
  曹某的家人认为,韩某作为旅店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黄三明知曹某有家庭,却找她约会,并且还将她约到一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旅店,以致发生中毒。事故发生后,黄三也没有对曹某履行合理的救治义务。因此,曹某家人认为黄三在这次事故中是有重大过错的。
  旅店的老板韩某深感冤枉,他说,当天黄三没有办理住宿登记就进了房间。曹某在此后应黄三之邀也到了旅店。中午时,曹某曾离开,下午什么时候又进入旅店房间的,他们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她会在房间内洗澡。就在曹某与黄三约会过程中,房间的门窗一直紧闭,即便房间内发生煤气中毒,他们也无法发现并施救。
  黄三承认自己在个体旅店与曹某约会,但他说,房间内一氧化碳积聚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后,他本人也一样中毒,自顾不暇,还怎么救曹某?

  司法解释为访客安全撑腰
  真的谁都没有责任吗?近日,萧山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把里面的法律责任梳理了出来。先说个体旅店老板韩某。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韩某作为从事旅馆业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当然也具有这样的义务。
  再从黄三整个住店过程看,他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老板娘为黄三安排了房间,并且打开了煤气瓶,这些实际举动足以表明旅店同意了黄三开房。由此,旅店与黄三之间形成了消费服务法律关系。
  而该条司法解释保护的对象还不仅仅是与旅店有直接消费服务关系的黄三,还包括到旅店来找黄三的亲友、妻儿,甚至是特殊关系人。于是,曹某到旅店与黄三约会,旅店也应对曹某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导致一切发生的源头是205房间的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却未设置烟道,安装的非规范化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该热水器已经三四年未检修。法院也据此认为,旅店经营者韩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责任。
  至于黄三,法院认为黄三与曹某一起中毒,要求他对曹尽救治义务,不具备现实条件,他不应对曹某之死承担责任。
  曹某虽然死了,但是部分责任要她自己承担。法院认为,曹某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明知燃气热水器装在室内存在危险,洗澡后仍关闭门窗,这等于自己关闭了逃生之门。
  在此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法院一审判决旅店老板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的80%,共计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