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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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当律师正逢其时”
美国法律界人士关注我国新律师法施行
林世钰

  “199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中国司法领域发生的诸多改革让我相信,目前在中国当律师正逢其时。”当了15年法律援助律师的国际司法桥梁项目负责人迈克尔·库柏说。
  库柏说,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变成纠问式和对抗式兼有,特别是最近新律师法的实施,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这些改革表明,我们完全可以搭建一个框架,在此框架下,检察官、律师和法官三方可以更好地协作,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司法公正。”
  库柏相信,随着将来中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完成,律师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他们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将会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将给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有助于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律师需要司法救济途径
  “中国新律师法的核心是提高辩方地位,实现控辩双方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曾任美国前联邦检察官、如今是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的李张健仪女士从一个检察官的专业视角审视中国新律师法。
  她说,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凭“三证”会见当事人,与美国法律规定的允许律师尽快见到当事人,且狱警不得监听的内容很相似。“但我有两个疑问:第一,律师可以随时见到当事人还是必须等待警察安排?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与律师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是矛盾的,应该怎么协调?”
  李张健仪注意到,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那么律师调查取证时是否要得到掌握证据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同意,如果他们拒绝提供,会受到什么惩罚?”
  “我认为要使新律师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应该规定律师权利不能实现后的司法救济途径。”李张健仪女士建议。
  据介绍,在美国,如果警察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裁断。法官认为律师应当会见但警察仍然拒绝,警察会因“藐视法庭罪”被羁押。

  控辩平等有助法官发现真相
  美国第七联邦法院司法事务主管艾兰·利帕把自己所在法院的法官分为三类:同情政府,倾向公诉人;在大学当过教授,对证据要求严格;当过一审法院法官,同情一审法官,倾向维持原判。
  “法官不同的个人经历会影响他对案件的判断,因此很有必要使控辩双方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让他们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真相。”艾兰·利帕说。
  曾经当过律师的迈克尔·库柏曾经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他的当事人被指控抢劫了一家商店,证人和商店经理在警察提供的有前科的人的照片中将其指认出来。他和当事人交谈后,了解到案发时他不在现场,有医院的医生能证明他在看病。“我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商店有制造假象向保险公司骗保的嫌疑,于是向法院提供了这些信息。法院改变了对我当事人的处理。”
  库柏认为,有时光凭警察和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很难发现事实的真相。“因为有的被告人不懂法律或者表达能力较差,很难解释清楚自己遭遇的一切。而且警察和检察官只对自己的专业感兴趣,他们讯问时往往从专业出发,被告人也只回答这方面的问题。律师可以帮助法官了解被告人的信息,比如一起杀人案件中,律师可以告诉法官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发前发生了什么。”
  李张健仪女士介绍了美国检察官在发现程序中的责任。辩护方有权利从检察官那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人有前科的,检察官必须向被告人和辩护方披露。如果检察官请专家证人出庭,要向被告人和辩护方提供他的背景。如果检察官没达到上述要求,辩护方可以要求法院给予他更多的准备时间,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中止审判。如果检察官提供证据的时间比较突兀以至辩护方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律师可以请求法院将此证据排除在外。在大要案中,律师甚至还可以申请法院宣布审判失败。
  “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是美国宪法性权利,因此检察官基本能遵守这些诉讼规则,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在此,我认为检察官的义务不是追求胜诉,而是伸张正义。”李张健仪女士说。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