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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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和解震区失足少年回家
通讯员 邵志强 钱晓磊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儿子在浙江嘉兴打伤了人,父母却在四川老家遭了灾。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来自地震灾区的失足少年小陈,使他尽早与父母团聚,当小陈的监护人出现后,检察官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和解。昨天,小陈跟随叔叔踏上了返回四川安岳的火车,探望在地震中受伤住院的父母。
  小陈与小肖是嘉兴东栅一家洗车店的工友。今年3月11日下午,两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因工作中的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小肖被打成轻伤。当晚,小陈被警方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面对铁窗,涉世未深的小陈追悔莫及。考虑到是未成年人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试图进行刑事和解。可在提审时,检察官却发现,小陈只知道父母远在新疆打工,却无法提供联系方式,而他自己本人又拿不出1万多元的赔偿款。无奈,因为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检察官决定于6月10日向法院起诉。
  然而,就在这天上午,案件出现了转机:小陈的叔叔得知侄子闯祸后从新疆赶来,并表示愿意赔偿,争取和解。从小陈叔叔的口中,检察官还意外地得知,小陈父母早已回到四川安岳老家,这次大地震中,两人均被家中塌落的砖瓦击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马上联系了被害人的家长,又联系了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6月11日上午9时,调解会在司法所举行,在司法所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小陈的叔叔当场赔偿被害方18000元,被害方请求司法机关免除对小陈的刑事追究。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小陈被释放。昨天,小陈随叔叔踏上了回四川的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