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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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圆桌边就像温馨家庭会
“六一”前多个法院“圆桌审判”帮教未成年犯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祝文权 朱世海

  本报讯 冬冬和父母、法官、公诉人、律师……所有人围坐在一张圆桌前,大家有序地发言,或谆谆教诲,或点头会意。这就是昨天上午在余姚法院进行的一次“圆桌审判”。“六一”前夕,我省多个法院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送上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一份特殊关爱。
  17岁的冬冬是安徽省巢湖市人,16岁时辍学,跟着父亲在余姚做小生意。今年4月22日,因与人争摊位位置,在争吵过程中,冬冬将一位74岁的老人推倒在地,老人因此受轻伤。当天冬冬投案自首。此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冬冬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余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并不是在法庭内进行的,而且法官、律师、公诉人、冬冬和父母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情形不像庭审,而像家庭会议。
  一切程序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只是法官、公诉人和律师都低声轻语,少了法庭上的沉重氛围,多了一些温馨和宽松。“冬冬,你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虽然这次你的举动触犯了刑律,但以后不要有思想负担,希望你能深刻反省、改过自新……”法官和未成年犯冬冬的对话就像是大姐姐和小弟弟的交谈。
  “我非常后悔,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受害人,以后一定走好人生的每一步。”经过圆桌审判,法院当即判处冬冬管制6个月的刑罚,17岁的小伙子听说可以回家改造,流下了感激的眼泪。冬冬的父母也感激得落泪:“我们平时赚钱辛苦,放松了对孩子的管教,我们一定会好好珍惜以后的日子”。
  几天前,奉化市法院同样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未遂案。17岁的李某和15岁的杨某是来自四川盐亭县的两名未成年人。他们因在4月18日持刀抢劫游戏厅而被抓获归案。
  “犯罪行为既危害了社会,又伤害了关心你们的家人。今后你们的路还很长,一定要好好做人,为你们家乡的灾区重建工作尽一份力,回报你们的父母,回报社会。”法官对围坐在身旁的小李和小杨语重心长地开导起来。这里也听不到“被告人”这样的称呼。
  温和的交谈,真诚的教导、悔恨的泪水……圆桌审判,成了一份份给失足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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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审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审判方式,它通过平易近人的圆桌审判台,营造平等对话的审判氛围,实现了审判人员等与未成年人的“零距离”接触,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体现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