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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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败诉后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辛祥

  以申请再审的方式对生效裁判说不
  案例:刘某与蒲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生效后,刘某以原裁判据以定案的证据系伪造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再审。

  点评:对生效裁判说不,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有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法院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仅要有法定事由,而且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果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请再审的权利。

  以申诉的方式对生效裁判说不
  案例:朱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生效后,李某没有申请再审,而是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受理李某的申诉后,认为法院生效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提起抗诉。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有权对本院的生效裁判决定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院可以决定再审,检察院有权提起抗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过了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则当事人就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期待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检察院提起抗诉。

  从事实上对生效裁判说不
  案例:唐某诉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举证不能,法院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1年后,唐某找到了当时在纠纷现场的证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再审立案,依法改判。

  点评:当事人申请再审,只有具备法定情形,法院才会裁定再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要否定生效裁判,更必须有事实上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院裁判以事实为依据,如果能够推翻原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则改判有望。而如何从事实上对生效裁判说不,必须根据前述规定,从证据入手。

  从程序上对生效裁判说不
  案例:许某诉向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审判人员唐某系许某的同窗好友。判决生效后,向某才知晓此情况,遂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审判员唐某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依法裁定立案再审。

  点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司的保证。要否定生效裁判,还可以从程序上入手。
  《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该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