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已经过户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陈晓峰

  王女士问:
  半年前,我把仅有的一套房子赠与给儿子,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后来,儿子和儿媳对我态度越来越差,最后竟然以房子面积小住不下为由叫我搬出去。现在我住到女儿家,是女儿在照顾我,儿子对我不管不问。请问,我能否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本报释疑: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
  因此,虽然你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由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赠与,通过诉讼途径要回房产。
                                              (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