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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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半旗:上升生命尊严
本报记者 徐晓 王志浩 陈立波 本报通讯员 摄/文

  昨天,全国哀悼日的第一天。清晨,省政府大楼前降了半旗,五星红旗在空中为灾区人民迎风哭泣。
  郑津是武警省府警卫中队国旗班的一名护旗手,这位已服役4年的老兵在降半旗时不禁热泪盈眶。他说:“我是国旗班的战士,对国旗有着更加深厚的感情,我把对灾区的牵挂寄托在了每天升旗降旗的行动中;遵照命令,我们也降了半旗,心中的悲痛更浓了。但我们知道,我们更应该坚强,和灾区人民一起坚强,战胜灾难!”
  昨天,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
  国旗为普通公民的不幸离去而降了——早在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18年后,这一法条第一次得到践行。
  尊重生命,含义不应局限于尊重幸存者,给他们以最大的关怀和帮助;我们同样应尊重不幸的遇难者,给他们以生命最后的尊严,寄予沉痛的哀思。鲜艳的五星红旗为普通公民在灾难中的不幸逝去而低垂,这既是一场表达举国之沉痛哀思的隆重国葬,更是为普通公民生命奏响的一曲赞歌——每一个生命都同等宝贵,每一个同胞都是五星红旗底下不可或缺的一员。
  国旗为公民而下降的时候,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