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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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执法氛围创新执法模式
义检办

  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环节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市场采购商品品种多,法检商品逃漏检现象严重;二是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运作方式极其复杂。这些特点决定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难度特别大,相应的检验检疫法制工作任务也特别重。多年来,义乌检验检疫局立足地方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行政执法工作模式。2006年至2007年,该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12起,涉案货值达4000余万元,占浙江检验检疫系统案件总量的60%以上,并将一起伪造通关单案移交公安机关,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制工作多次获得上级领导与义乌市委市政府好评。
  
  落实四个到位奠定法制工作坚实基础
  该局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执法责任制、硬件设备等方面坚持做到四到位,为做好法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对法制工作负总责,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室配备具有丰富行政执法经验的公务员担任法制工作员,负责具体安排全局法制工作。二是执法稽查力量到位。针对义乌市场商品出口所面临的复杂形势专门组建了责任感强、政治素质好、敢于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稽查队伍,开展日常稽查。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位。制定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营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为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四是法制工作硬件到位。舍得投入,先后为执法稽查人员配备了稽查用车、数码相机、录音笔、开箱工具等设备,为执法稽查工作正常化、正规化打下基础。

  突出四个创新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
  一是执法规范创新。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先后配合总局、省局制定出台了《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和《义乌地区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暂行办法》等规范,建立健全了诸如出口玩具、鞋类、纺织品、陶瓷等大宗出口商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使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依据更具完善和可操作性。专项整治期间,还针对小商品质量安全严峻形势,主动探索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二是创新推出规范化外贸仓库管理工作。将检验监管的阵地前移,创造性地推出了规范化外贸仓库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关,积极防止逃漏检现象的发生。三是创新执法稽查方式。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最大限度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针对义乌辖区内外贸仓库遍地开花且经营者守法意识普遍不高等客观情况,以查处各类逃避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为重点,对义乌范围内各个外贸仓库开展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四是创新拓展执法领域。深入开展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0%清查了卫生注册登记企业,100%清查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完成出口玩具获证企业拉网式检查,食品出口企业100%建立了食品原料、添加剂备案制度;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进口食品市场监督抽查工作与非法进口肉类等农产品、进口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力量100多人次,分别对辖区内各大超市、冷库、个体经营户等开展突击检查,共对5种100余件进口食品以及800余箱进口冻肉实施了下架封存处理,查处非法销售进口化妆品案件1起,通过多次检查,有效规范净化了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经营秩序。

  注重四个规范提升法制工作质量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义乌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工作补充规定》及《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规范》等程序性与实体性规范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行政执法规范制度体系。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认真分析行政执法74个重要岗位关键点,制定配套风险控制措施,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责任落实到关键岗位,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实行分级审理制度,将案件稽查与审理相分离。同时,成立案件审议委员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危害特别大的案件或其他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审议,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依法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限,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合理。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四是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工作,立档归卷科学有序。确定专人,对行政处罚文书实行档案化管理,切实做好相关文书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采取四项举措营造法制工作良好环境
  围绕总局和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检验检疫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普法教育稳步推进。实现普法教育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普法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坚持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综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与任务,并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挂钩,从而真正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领导率先垂范,学法氛围浓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每年集体学法12次以上。四是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宣传力度。利用举办企业质量监督员、产地证申领员和报检员培训班的机会,借稽查、检验等时机积极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行政相对人法制意识。(义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