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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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前挂块小牌子 回家有了“导航仪”
派出所为智障人制作“温馨联系卡”,专家建议放兜里更合适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王欢 张忠代

  本报讯  上个礼拜,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的智障人阿根(化名)坐了一回警车——倒不是他犯什么事了,而是他走丢了,110巡逻警车直接将他送回了家。民警说,是“温馨联系卡”让他们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阿根的家人。
  姓名、家庭地址、家人联系电话;社区民警姓名、联系电话……今年3月,舟山普陀公安分局沈中派出所制作了52张信用卡大小的“温馨联系卡”。这些粉红色的卡片对普通市民来说可能用处不大,但对智障人员来说,却是他们回家的“导航仪”。
  “我们从今年2月初开始考虑制作‘温馨联系卡’。”沈中派出所所长李朝晖告诉记者,今年1月至今,该所接到了45起查找走失人员的求助,其中90%以上是寻找智障人员。由于智障人员往往说不清家庭地址及联系方法,查找起来十分费力。“有一次,民警帮一名外地智障人员找家,整整找了3天。”
  如何让社区里的智障人员不再为“走丢”烦恼?“温馨联系卡”应运而生了。李朝晖说,在上门征得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同意和支持后,他们为辖区52名智障人员制作了“温馨联系卡”。智障人员可把卡片挂在胸前,也可放在口袋里。
  “佩带温馨联系卡的人员一旦走失,群众可根据卡片上的资料及时与他们的亲人或社区民警取得联系,我们则可减少查找走失人员的‘运营成本’。”李朝晖认为,“温馨联系卡”最好挂在胸前等醒目位置,这样便于找寻。
  “温馨联系卡”将智障人员的信息公之于众,会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采访中,一些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只要以自愿为前提,在执行过程中不采用强制手段,‘温馨联系卡’的做法我觉得可取。”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骏业认为,该做法属行政指导行为,并非行政命令,只要当事人的有效监护人同意,不构成行政侵权。而根据沈中派出所的实际情况来看,为智障人员设置“温馨联系卡”取得了良好效果,可见亦属合理。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建华则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从社会效果来看,我们首先应该考虑智障人员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杨建华建议将“温馨联系卡”放在智障人员的口袋里,或挂在衣服里面。同时,公安机关可更加充分、全面掌握病人特征信息,比如实行“一人一档案”,方便寻找走失智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