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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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简单 何丽

  婚姻就像是围城,相爱的男女走进围城成为了夫妻,缘尽之后离婚时双方将各奔东西,那围城般的房子却带不走、拗不断,只能依据法律来分割。那么离婚时, 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呢?谁又应该和房子挥手说再见呢?

  按揭贷款房屋的产权分配
  案例1:2004年2月,张玲与丈夫赵杰登记结婚,两人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总价值为70万元的住宅,首付款35万元由赵杰支付了30万元,张玲支付了5万元,余款35万元采取了按揭10年的方式。2008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时,对该住宅的产权问题发生了争议,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丈夫赵杰坚持,自己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
  而张玲则认为,房产系两人婚后所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所有财产自己应当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当然也包括这套房子。
  说法:本案中,由于张玲夫妇的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所以离婚时遇到的房产分割问题不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应同时明确“共同债务”部分。尽管张玲只支付了5万元首付款,但该房产系两人婚后所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但是基于房子的不动产的特性,最终只有一个当事人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向未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一般的分配方法是: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包括首付款以及已经还贷金额总额的一半,剩余的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独立偿还。

  两套房子的分配纠纷
  案例2:胡明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与张玲夫妇不同的是,胡明夫妻二人婚后用现金购买了两套住宅,一套为价值55万元的普通住宅,另一套为价值108万元的联体别墅,由于两套房子的价值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双方对房产的产权分割争执不下,协议离婚不成就闹到了法院。
  庭审时,胡明的妻子指出,由于双方协议女儿由她抚养,所以希望这套别墅归自己所有,这样也可以为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而胡明则认为,妻子的理由不过是一个借口罢了,所以不同意将别墅分配给妻子。
  说法: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财产进行任何约定,他们婚后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对于胡明夫妇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产权分配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一人一套房产,由拥有别墅的一方将差价补给另一方;若双方都想拥有那套别墅,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当然,现实生活中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的原因,要求获得较多的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另一方也应当视自己的经济实力作出让步。当然,这需要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