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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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专科门诊”让人欢喜让人忧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社会影响广泛,一边是劳动者渴望通过新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边是企业纷纷寻找有效预防劳动风险的方法。在宁海县,有家单位开了个“劳动专科门诊”,有一百多家单位聘请他们做“劳动管家”。
  这家公司叫宁海协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的第一个办公室挂着“民工事务部”的牌子。当记者抵达时,现场就有三四个外来务工人员在向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今年第一季度,民工事务部就受理各类纠纷40多起,承担起全县近1/3的职工维权案子,服务对象涉及宁海本地及湖北、贵州、江西、安徽、河南等多个省籍的人员。在服务项目上,他们主要为企业提供合同、工伤、社保和制度四大模块,其中包括工伤参保、社保办理、纠纷调解和应诉代理等一条龙的法律服务工作。
  “专业的事,最好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该公司总经理童跃对记者说,公司的业务来源很多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推荐需要的企业过来办理,以及在企业客户中的口碑相传。就在记者采访时,正好就有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带着一名企业老板前来洽谈业务。
  在协同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写的是“为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代办劳动保障事务,投资咨询服务、国内劳动派遣”。童跃告诉记者,在申请这份营业执照上还遇到了小麻烦。当初他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时,工作人员听了他的介绍后表示没有相应的经营项目,如果要办理必须出具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之后,童跃又跑到劳动部门并拿到了一份“该公司经营项目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的证明,才最终拿到了营业执照。
  随后,记者来到了宁海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局长谢常夫告诉记者,协同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合法的,存在也很有必要,因为企业需要这样直接有针对性的有偿服务,也是对政府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培训工作的有益补充。但同时,谢常夫也承认,协同公司容易给人造成隶属劳动部门下属机构的假象,需要加以监督。
  省司法厅法规处处长芦琳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是存在一些类似协同公司这样性质的社保公司,由于他们的设立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因此是合法的。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往往涉及到法律服务内容,是超出其经营范围的,这部分就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监管。对于社保公司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是否有权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此类公司擅自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