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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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惜白颈长尾雉遭杀
松阳一检察官自办影展呼吁护鸟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夏定飞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误作普通山鸡惨遭杀害。捕杀猎人被查处后,经历这一切的松阳县检察官郑忠民自己举办了一个野鸟摄影展,呼吁保护鸟类。在爱鸟周来临之际,松阳县掀起了爱鸟热潮。
  
  发烧友集市上“扫”到“山鸡”照片
  检察官郑忠民是个摄影发烧友,工作之余,他喜欢“扫街”(上街寻找拍摄题材)。今年2月17日,星期天,正好是松阳县城西屏镇的集市日,郑忠民在集市上看见一只野鸟耷拉着脑袋被人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公开叫卖。
  卖鸟人说,这只雌性“山鸡”是他设下绳套捉来的,要价100元。可能是要价太高,观看的人多,却没有人买。郑忠民按下了快门,没想到,这几张照片成了这只“山鸡”最后的留影。
  由于工作忙,直到2月20日,郑忠民才想起那天拍摄的照片,忽然为那只“山鸡”的命运担忧起来。于是,他挑选了两张照片上传到丽水摄影网极光摄影论坛,想让网友鉴别一下这只“山鸡”究竟是什么鸟。
  惨遭宰杀的“山鸡”原是国宝
  照片引起了网友关注,有人回复:“这是白颈长尾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报警呀。”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郑忠民立即向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报案。警方在第一时间找到了卖鸟人吴某,可此时,“山鸡”早已一命归西。原来,吴某当天没有卖出“山鸡”,便带回家自己宰杀吃掉了。警方在吴某家中只找到了残留的“鸡毛”。
  为了确认“山鸡”的真实身份,2月25日,森林公安分局派专人将照片及羽毛送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3月3日,鉴定结果证实,惨遭宰杀的“山鸡”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雌性白颈长尾雉!
  要还这只国宝级“山鸡”一个公道!论坛里讨伐声一片。近日,猎人吴某因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取保候审。虽然吴某难逃法律惩处,但“山鸡”的不幸仍然让郑忠民深深自责:如果自己当初能够辨别出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自己当初花钱买下,“山鸡”的命运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郑忠民了解到,吴某是丽水市最早成立狩猎区时的第一批猎人,狩猎经验较为丰富,并受过相关培训,但培训时相关部门没有提供国家保护动物的实物或标本。最终,吴某误捕并误食了国宝“山鸡”,还因此面临着刑事追究。

  检察官办影展宣传爱鸟
  这次遗憾的事,让郑忠民陷入深思。他作出一个决定:加入浙江省野鸟协会。为此,他特地邮购了《中国鸟类野外手册》,以备随时查阅。郑忠民说,他想尽可能多地了解鸟类知识,以避免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能及时解救珍贵、濒危野鸟的遗憾。
  郑忠民入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爱鸟周来临之际,举办野鸟摄影作品展。这一创意得到了其他几位摄影爱好者的响应,大家征集到120余种野鸟的数百幅图片,从中精选出100种野鸟的图片展出,让更多的人欣赏到野鸟的美丽,激发人们的爱鸟、护鸟热情。
  郑忠民在影展的前言中写道:“不难想象,没有鸟儿飞翔的天空是多么的黯然无光,没有鸟儿歌唱的世界是多么的寂静无声。欣赏野鸟婀娜多姿的倩影,聆听野鸟悦耳动听的歌声,您还忍心去戕害这些人类的朋友、大自然的精灵吗?”他向市民发出倡议:“激发您的兴趣,点燃您的热情,释放您的爱心吧。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保护美丽的野鸟,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