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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成了村主任捞钱的勺子
通讯员 义检 本报记者 仇健

  借旧村改造之机,向工程承包商大肆索贿,如若不答应就处处刁难,致使工程无法进行。近日,义乌市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厉声陆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所有赃款。

  要拿工程款,钞票来换
  2002年10月,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村经批准后开始实施旧村改造,由村主任厉声陆兼任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主任。工程开工后,大小事情均需他点头才行,权力在握,厉声陆便明目张胆地仗权敛财。
  2004年6月,义乌市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承揽了青岩刘村旧村改造中的市政配套及土石方工程。厉声陆即向该公司负责人丁某提出转包该工程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工程施工开始后,按合同约定青岩刘村要分期支付工程款,但厉声陆从中刁难,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
  让丁某尝到苦头后,厉声陆便开口索要财物了。为使工程能顺利施工,丁某不得不将20万现金送给厉声陆。厉声陆钱一到手即在该公司开出的120万元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上签字同意付款。2004年12月,新时代市政工程公司又开出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要求青岩刘村支付工程款174万余元。厉声陆则再次向丁某索要了20万元现金。2006年上半年,丁某多次与厉声陆商量,要求退回交纳的20余万元建筑质量保证金,但厉声陆提出要5万元好处费才能退还质保金。2006年10月,厉声陆在质保金付款凭证上签字同意付款。丁某收到钱款后,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厉声陆。

  明明是索贿,“变”成还债
  2006年8月,经义乌市招标办招投标,青岩刘村房前屋后市政配套工程B标段被浙江铿达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在青岩刘村与铿达建设集团公司订立合同前,厉声陆向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傅某提出将该工程转包,傅某不同意。厉声陆又索要20万元现金,傅某为了能及时签约和顺利施工,只得同意。
  2006年9月底,工程开工不久,傅某将20万元现金送到厉声陆的办公室。为了掩盖自己索贿的嘴脸,厉声陆起草了一份傅某向该村法律顾问周某归还借款的假收条。其内容为:“傅某在承包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村旧村改造市政工程中,因资金不足,向周某借款17万元,现资金已回笼,决定归还上述借款,并计息3万元。上述款项已收讫,以前借据作废。”

  不投1分钱,分利8%
  2006年9月,青岩刘村的一座配电房由浙江中力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概算为29万元;另有两座公厕被义乌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工程概算为52万余元。两处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均为王某。
  开标后,王某即要求与厉声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还向厉声陆提出将青岩刘村所有七座配电房及三座公厕的工程全部交给他承建。厉声陆答应,但提出该工程须是他们双方“合作”承揽,利润共享。经讨价还价,结果厉声陆不用投入任何资金,但能分得该工程中8%的利润。之后王某先后四次通过他人给了厉声陆11万元。
  索贿时赤裸裸,庭审时却概不认账,厉声陆不仅否认了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全部供述,而且当场翻供。但面对公诉人提供的大量铁证,厉声陆无法辩驳。最后,法院依法认定义乌市检察院指控的全部事实,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