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盐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奕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和1年6个月。 石某与奕某是师徒关系。去年4月至8月间,两人商量后,由奕某利用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减少货物入库数量、虚填领料单等手段,多次侵占了公司仓库内价值8.9万元的货物。而当时已辞职的石某则与该货物供货商的业务员联系,将大部分赃物卖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