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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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导致17死6伤
黄岩特大纵火案主犯终审被判死刑
林静 王先富

  本报讯  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台州市黄岩区“2·4”特大纵火案昨天由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刘卫雄的上诉,维持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004年9月,刘卫雄和妻子宋某从湖南临湘老家来到黄岩打工。2006年6月,被告人刘卫雄因店面转让纠纷,与店主陈某某和鲍丽丽结怨,并一直怀恨在心。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刘卫雄骑车来到鲍丽丽服装店门口,将松香水沿卷帘门门坎倒进鲍的店里,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面巾纸引燃松香水,后骑车逃离现场。刘卫雄点燃的这把大火烧毁了服装店所在的整幢房屋,一楼的13间店铺及二楼的租住房均被烧毁,造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还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33986元。
  2007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卫雄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卫雄为泄私愤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告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价值433986元的整幢房屋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目前该死刑判决正在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