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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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法院走来新一代陪审员
“新温州人”首上法庭断案
林晓忠 陈翔

  本报讯  4月9日上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开庭审判两起故意伤害案,新温州人李绍东作为人民陪审员首上法庭断案。据悉,选任新温州人作为陪审员在浙江省也是罕见的。
  2005年,瓯海区实行选任46名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次选任人民陪审员考虑到所选取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该区根据外来人口较多的特点,2007年在调整、增选20名人民陪审员时,特地任选2名新温州人,他们都是企业外来员工。李绍东来自湖北,在温州工作生活已有七八个年头,大专毕业的他是名优秀的经济师,经过多年的努力,如今他已是温州东大烟具厂的经理。另一名是忠义集团的员工丁勇强,浙江缙云人。经过初步培训学习后,这次李绍东参审了两起故意伤害案。涉案的4名被告人均系外地来温民工,案件事实清楚,几名被告人也均供认不讳。在案件评议时,李绍东对其中一名少年犯及累犯的量刑都提出了自已的看法。合议庭采用了李绍东的意见,当庭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审案结束后,李绍东说:“我觉得法庭审判是件很神圣的事,这次能以新温州人的身份成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光荣,也觉得责任重大。选任我作为陪审员也是关心、重视新温州人的具体体现。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促进温州社会稳定和谐。”
  据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员来温州工作、生活,为温州的建设作出了不少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外地人员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民工劳动纠纷案件更是源源不断。去年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任选人民陪审员时决定聘任两名新温州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就显得很有意义。相信有了他们的参与,可以有效弥补法官裁判的过度专业倾向,增加非专业视角。同时也能更好地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