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母异父的兄妹,三起同根相煎的诉讼,令深入采访此案的记者唏嘘不已。这是一起析产纠纷,哥哥认为妹妹占用二人共有的房屋,妹妹认为哥哥对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哥哥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并要求对哥哥保管的母亲生前退休工资进行分割并继承。此案近日正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之中。
房产增值兄妹相争 李刚和李燕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一直以来,李燕与父母共同住在一套房屋内。直到父亲去世,家中房产的户主仍为父亲李某。 1999年,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李燕和母亲以及李燕的儿子作为共同居住人被列入安置人口。2000年12月,李燕代表户主(父亲李某)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载明,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和营业,因此拆迁单位分别用一处住宅和一处营业房与协议人进行置换,产权人仍是李某。 同时,协议还载明,安置的住宅房和营业房因为超面积,故被安置人尚欠开发商扩面款115440元。 2005年1月,母亲也不幸去世,因此,置换来的一处住宅和一处营业房都由李燕使用,其中这两处房产的安置费均由李燕承担。 不料,短短几年后,李燕置换的房子升值了不少,哥哥李刚心里不平衡了,他认为,父母过世,这些房产就成了父母的遗产,他作为儿子自然拥有继承权,而妹妹现在独占两处房产,明摆着要独吞。 于是哥哥李刚在和妹妹商量无果后,于2007年8月将李燕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其拥有继承权,且有权继承该两处房产的一半。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开发商已经明确该二处房产的产权人为两兄妹的父亲李某,现父母都已过世,该房屋应当由其继承人共有。考虑到李燕的实际情况,法院于2007年11月10日判决该两处房屋由两兄妹按份共有,哥哥李刚的共有份额为五分之二,妹妹李燕的共有份额为五分之三。 无法分割纷争再起 本来,事情也就到此结束了,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按份共有,并没有将两处房产进行实际分割。因此法院判决下来后,兄妹两人就两处房产的分割方式又发生了争议,连续几个月,兄妹双方再次为房子究竟哪一部分归哥哥,哪一部分归妹妹而争吵不休。 今年1月20日,李刚又将妹妹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两处房产进行具体分割,同时,李刚还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李燕支付自上次判决后,李燕仍占用两处房屋导致其相应的租金损失共计2400元。 哥哥索要租金的行为,让李燕勃然大怒,她告诉记者,母亲生前还有将近2万元的工资保存在哥哥那里,而且母亲生前的医疗费、死后的丧葬费等,哥哥也从未承担过。再说,既然法院判决房子按份共有,那么安置费哥哥也要承担一部分。 3月6日,李燕在接到诉状副本的同时,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判决由哥哥保存的母亲生前的工资款双方各半继承;哥哥李刚须支付母亲生前的医疗费和丧葬费1万多元;还要求李刚承担房屋的安置费78000多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首古诗道出了兄妹纷争的残酷和无奈。审理该起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继承诉讼是伴随着房价的迅猛增长而产生的,巨大的利益难免会对亲情造成冲击。他认为,老人应对自己身后的事情预先做个安排,如生前立下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避免日后子女为了遗产发生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