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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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特大贩毒团伙立大功 外来务工人员获奖十万元
通讯员 金立操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安徽籍务工人员李豪(化名)因为举报一起涉毒案件有功,日前获得举报奖励10万元。据悉,这是2005年《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公布之后,我省发放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公民举报奖励。
  2007年的一天,对于在我省某市打工的安徽籍人员李豪来说,是一个无比伤心的日子。这一天,与之相恋多年并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恋人徐某,因为吸食新型毒品“麻古”被公安机关再次查获,并被送交强制戒毒。
  徐某是李豪的高中同学,两人感情很好。2006年底,李豪因为家中的变故,向单位请假一个月。期间,仍留在浙江打工的徐某在单位一个姐妹及其男友的诱惑下,开始吸食新型毒品“麻古”,并最终上瘾。
  徐某被强制戒毒后,李豪搜集了该贩毒集团的有关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虽然李豪所反映的只是一些外围的点滴线索,但是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依然高度重视。禁毒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对线索进行核实后,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个组织较为严密、手段极其隐蔽的贩毒团伙。一个多月后,缉毒部门行程5省19个县市,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多名,缴获毒品数公斤,破获了一起特大团伙贩毒犯罪案件。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经过联合审核,认为李豪的行为完全符合《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虽然李豪举报伊始并没有提出奖励要求,但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公民勇敢、巧妙地与涉毒犯罪作斗争,经省公安厅建议,省财政厅对李豪予以10万元的重奖。
  记者了解到,该奖励办法公布以来,我省已发放单项缉毒举报奖励200多万元。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蔄牛根据以往的受理举报情况,对公民举报涉毒线索提出一些注意事项:发现涉毒线索应尽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收集一些相关依据,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提供最基本的条件和立案的依据;不鼓励公民和涉毒犯罪嫌疑人作面对面的斗争,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要像李豪一样将获得的有价值的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来开展侦查。警方会对举报人的所有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编后:为了有效保护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文中李豪、徐某以及各自籍贯、工作的单位均为化名。案件发生地、破案时间、缴获的毒品数量、抓获的嫌疑人数以及相关的可能推测出举报人情况的案情不予详细叙述,一些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也有所调整,敬请读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