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宁波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 陈锦

  本报讯  “如果今年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话,年终考核时将被‘一票否决’。”昨天,宁波市某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目前他们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原来,在前段时间举行的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宁波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11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以及1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分别签订了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书。此举标志着宁波市一级考核一级、较为健全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宁波市政府出台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该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百分制,设“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2个项目,分别为50分。采取年终集中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的结果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及未完成4个等次。《办法》还明确了对各责任单位的奖惩办法。“对未能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对未完成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一律不得评奖评优,不得享受市级有关扶持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备案核准和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