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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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爱”蒙蔽双眼的女人们

  口述:袁媛  安检
  整理:陈岚

  袁媛,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名入行仅三年的年轻女检察官。在三年的办案经历中,她接触了不少令人唏嘘的故事。故事中的女人们,在所谓“爱情”的召唤下,没能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结果走入了高墙。
  袁媛说,入行的第一天,师傅就告诫她:身为一名检察官,绝对不能带着情绪办案。但每当面对这类案件当事人的时候,她的心情沉重而复杂,总会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她们的心路历程。她觉得,自己有责任来讲述这样的故事,让身边的姐妹们,不要成为下一个她们。

  随“友”走他乡沦为抢劫犯
  这是我在两年前办的一个案子。女主人公叫梅,生长在湖南农村,是附近村里有名的美人。梅还没念完小学便辍学了,和身边的姐妹一样,早早嫁为人妇。因为漂亮,她享受到了父母与丈夫特别的关爱。她不用下地,不用做饭,整天跟一帮人在牌桌上打发时间。36岁的梅,心安理得地过着清贫却慵懒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她在牌桌上遇见了良。
  良,37岁,外出打工多年,见多识广,能说会道,第一次见面,就给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从那以后,梅更频繁地去镇上打牌,丈夫劝不住她,也管不了她。一天,梅在又一次出门打牌前被丈夫狠狠地打了个巴掌,她哭着跑去找良。
  听完梅的哭诉,良忽然说:“那你跟我走,我们一起去湖州打工。”一段时间以来,良对外面花花世界的描述,已经让梅看到了不一样的天空,她再也不能忍受和丈夫一起过一潭死水似的生活。未经思量,她便答应了。
  第二天,梅跟着良远走他乡,她天真地以为有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在等着她。
  梅不知道,良第一次见到她时,就眼前一亮。她更不知道,自己的漂亮与无知,正是良带她出来“打工”的原因。
  到了湖州,良才告诉她,所谓的“打工”,就是由女的以色相引诱他人,把“客人”带到事先准备好的租房,男的趁着女的给客人按摩时进屋去偷钱。
  事情的真相使梅震惊了,但她不愿意回家继续做一名农妇,也想发财回家让老实的丈夫开开眼。良看出了梅的犹豫,不失时机地怂恿:“我们这样做,又不是真的要你卖身,那些男的会上当,也是他们自己好色,活该,怪不得我们。”糊涂的梅接受了这种说法。
  一个月后,通过了“基础培训”的梅跟着良及其他同伙一起来到安吉,租了一间偏僻的房子,开始“工作”。
  两天不到的时间里,良、梅等人用这种方法作案5起,少则得手几十块钱,多则一百多块钱。有的“客人”敲完背后发现少了财物,追问之下,梅死不承认。这些“客人”因为没有证据,加上自己的行为也不光彩,失窃的数额也不大,只得自认倒霉,无一报案。
  屡屡得手,使梅很快从最初作案后的恐惧中解脱出来,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第六次,良在偷钱时被“客人”发现了,良和梅索性直接威吓被害人拿出财物。最终,“客人”哆哆嗦嗦地从裤兜里摸出了114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2006年8月10日,梅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组织、策划犯罪的良被认定为主犯,判了十一年六个月。
  拿到判决书的梅,一边嚎啕大哭一边咒骂良毁了她的一生。此时她的脸上,已无法寻到昔日娇俏的容颜……

  “混”爱使她沦为敲诈勒索犯
  差不多一年之后,我又办了一起菊的案子。菊才19岁,在一家大型商场里做售货员。她曾经是一个懂事、孝顺的好女儿。虽然每个月的工资不高,但她省吃俭用,把攒下来的钱全都拿回家给哥哥造新房娶媳妇。菊没有太多的朋友,在勇出现以前,她的生活,只是单位到租房的两点一线。
  29岁的勇,又矮又黑,绝不是让人一见倾心的白马王子。可是,勇疼她,让她见识了从未经历过的多彩生活。天真的菊以为找到了真爱,两个月后便跟勇同居了。
  不久,菊怀孕了,勇却失踪了。
  勇的朋友财来看望她,告诉她勇有老婆和一个2周岁的孩子。财还说,他也喜欢菊,愿意出钱帮她去打胎,如果菊答应跟着他,他还会给她一万块钱。菊的哥哥造新房,刚好差一万块钱,这笔钱原本菊已经准备好了,但被勇拿去“调个头”,结果就没了音讯。
  但是,财已经快50岁了,又挺着个将军肚,秃了半个脑袋,菊看不上他。
  财也没有逼她,还是出钱陪她去做了手术,之后又照顾了她好几天,菊有点感动。
  不久以后,勇若无其事地回到了菊的租房。这个男人欺骗了她,玩弄了她,可是,当再见到他时,菊心里的怨恨又都消失了。
  他们继续同居,期间,财也不时地提了东西来看菊。菊的生活陷入了混乱。从小家教甚严的菊明知道自己应该远离勇与财,但她却做不到。她对勇,有那么盲目而热切的爱与顺从;对财,她也贪恋他的关怀与物质帮助。
  勇渐渐察觉出财的意图,在他的追问下,菊告诉勇,财愿意出一万块钱让她跟着他。“你跟着他吧,他有钱。我不仅没钱,还有老婆。”勇竟然如是说。
  菊崩溃了,她为勇付出了全部。而现在,他要自己去跟另外一个男人。
  菊在雨天里漫无目的地走,财找到了她,默默地陪着她淋雨,然后说:“我们都淋湿了,去宾馆开个房间吧。”菊顺从了。
  之后,财没有兑现一万块钱的承诺,并再也不接菊的电话了。
  气愤难堪的菊,不知道该向谁哭诉,她只想到了勇。勇暗自窃喜,安抚了菊几句,带着她找到“大姐大”胡某,要求她帮忙找人向财要钱。
  财其实并非像他吹嘘地那样有钱,胡某以菊的姑姑的身份带了菊及一帮小混混将财在某宾馆关了一夜,最后,财凑了4800元钱,剩下的,打了欠条。
  勇买了几包烟谢了胡某及她带来的“兄弟”,其余的钱,都揣进自己的口袋,连财写给菊的借条也被他占为己有。
  2007年7月13日,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起受到法律制裁的胡某,一直为菊鸣不平,觉得她被勇骗钱骗色,还进入监狱,真是不值。但自始至终,菊没有说勇一个不字。
  
  为“爱”举债涉嫌合同诈骗
  兰的案子,我眼下正在办。26岁的她,干净斯文,受过高等教育,家境优越,在某法律事务所做财务人员。
  认识武之前,兰已经有了一个交往多年的男朋友。她是在一个朋友的饭局上认识武的。那一天,武西装革履,谈吐儒雅,讲起生意经来,头头是道。朋友告诉兰,武是个大老板,在安吉有多处生意。
  武开始追求兰,这个40多岁的男人,追求攻势不输于年轻人。更重要的是,他比年轻的男子还要有优势,因为他有钱。
  兰开始背着男友与武交往。那一阵,他们的生活很奢侈。
  不久以后,武的生意出现了问题,资金周转不灵,他向兰借钱。兰毫不犹豫地借了几次,连同自己的积蓄和家人的钱,总数有15万元。但武说自己的生意很大,兰那十几万元根本不顶用。但此时的兰已经没有办法再筹到钱了。
  武说,拿你单位里的钱给我调个头吧,工程快结束了,我马上就能拿到钱。你所有借给我的钱,不但能还,还会给你最高的利息。她想了想,同意了。兰单位的账户存折,保管在她手里,每月月底对一次账,她从那里取了5万块钱给武。
  可是后来,兰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她开始留心武的一举一动。原来,武并非是什么大老板,而是一个大赌徒。武前段时间出手阔绰,是因为刚好赢了钱。
  被戳穿的武,一点也不胆怯,对兰保证说,他一定会赢回来的,暂时赢不回来,他也能借来钱,欠兰的20万元,对他来说只是个小数目。
  兰只好等待,但武的手气一直不见好转。年关将至,兰挪用公款的事,已经被单位发现了,单位要求她在年前归还。于是,武又给兰出了主意,两人以夫妻名义,合伙伪造了文书,向一家担保公司“借”了20万元钱。用这20万元,两人偿还了兰单位的公款及武在别处的欠款。
  不久,武潜逃了。而兰却安心地上班。她以为,借款潜逃的人是武,自己没有分到钱,是不用负责任的。
  眼下,兰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当我提审她的时候,她只觉得自己是个受害者,不停地哭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