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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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误会引发老汉公堂讨要名誉权
法官安排听证为当事人解心结
郑杰 沈建燕

  “肖庭长,这一年多来我经常会从半夜突然醒来,脑中浮现被人诬蔑的情形,我是有骨子讲正气的人,这种侮辱太折磨人了,这5000元精神损失费陈某是一定要赔的!”年近古惑的张老汉在昨天的听证庭上显得异常激动。满脸的委屈和愤慨清楚地表明他对一年前的那次遭遇刻骨铭心,对象山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始终无法释怀。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是交谊舞业余爱好者,经常与一群老年朋友在某公园跳晨舞。一天,部分老年舞友提议自愿出资购买音响设备。于是,老张与其他几位舞友一同前往某音响店,谈妥某音响设备价格为1800元。付款时是老张从舞友手中拿过1400元另加上自己手上的400元付给业主小陈。没过几天大家发现购回的设备质量有问题,就去店里要求调换。岂料店主随口冒出一句:“上次买音响只收你们1600元,只赚你们100多元。”随口一句话,却让大伙起了疑心,难道是老张从中贪了200元?于是好事者就在公园里说开了,老张与舞友间也发生了争执。
  好心帮忙却招人误会,老张着实郁闷。事后他找到店主陈某,要求当面对质,小陈这才想起来那天确实是他自己记错了。但为了找回清白,老张还是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了象山县法院,要求赔偿精神补偿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陈事后已向原告及其他舞友说明了真相,并公开到公园致歉,积极消除对原告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存在精神损害依据不足,遂依法驳回了原告老张的诉讼请求。
  面对判决,老张百思不得其解,甚至认为是法官颠倒是非、包庇被告,于是他拿着申诉材料多次找审监庭庭长肖瑜请求再审。经过对此案耐心细致的审查,肖庭长认为原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张老汉的申诉请求按照程序可以直接驳回。可是,设身处地为张老汉想一想,这个心结如果没有解开,他的后半生将会在痛苦的煎熬中度过。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真正为当事人解开心结,肖庭长决定安排一次听证,给双方一个握手言和的机会。
  不料原本尚还平静的张老汉在听证庭上一见到小陈就显得格外激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对此,肖庭长婉言劝道:“张老伯,你年纪大了,遇到问题先别激动,动了气伤了身体就不值得了。你看小陈,事发后专门到公园作了说明,道歉的诚意也是有的,希望你能给年轻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嘛。”
  “肖庭长,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啊!要不是小陈的一句口误,我一生清白也不会有这个污点啊!”看来老张还是对这个误会耿耿于怀。
  “事情已过去一年了,大家基本上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可就是有个别人还在提这个事,我真无法接受。”听到这,肖庭长顿时明白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原来是个别对老张有意见的人仍在抓着他的小辫子不放。“老张,做人最关键是自己要相信自己,一个人的牌子是靠自己做出来的,只要你身正就不怕影子斜,大家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听到法官激励、肯定自己的话语,老张慢慢平静了下来。“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应该说您也找回了清白,至于个别人还要旧事重提、议论纷纷,那就是他们的素质问题了,他们越议论,大家对其就会越反感,对吧。”
  一语道醒梦中人。“肖庭长,你说得对,这么点事情我怎么就是想不开呢,为这事身体也差了不少,实在是太不值得了……”老张顿时豁然开朗。“张师傅,实在对不起,给你带来麻烦了。”一直低头沉默的小陈适时地再次向张老汉郑重地鞠躬道歉。
  就这样,在肖庭长的积极撮合下,两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前嫌尽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