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邮局去汇款 顺手牵钱包
范宝华

  近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唐某在兰溪市梅江镇墩头邮政储蓄所办理汇款业务时,见旁边一顾客将一只皮夹放在柜台上,遂趁人不注意时,顺手牵羊将皮夹窃走,内有2500元钱。后警方通过侦查抓获了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