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凶案发生在隐私被老乡撞见之后
通讯员 任宇 本报记者 朱兰英

  2008年元旦过后,绍兴县钱清镇某印染厂里的几百名员工又开始了忙碌的工作。谁也没想到,一起命案就在此时发生了。在工厂门口,员工大才被一名戴着摩托车头盔的男子杀死,身上共有17处刀伤。
  绍兴县公安局的民警经过5昼夜不眠不休的艰苦奋战,终于将凶手姜某抓获。

  死者被刺17刀
  案件发生在1月2日晚上8点15分左右,等工友们赶到时,行凶的男子已经逃逸。
  通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发现:死者大才头南脚北,躺在该厂门口的空地上,身下已形成一个直径1米左右的圆形血泊,身上共有17处刀伤,而最致命的那一刀是从左肋刺入,直接刺破了心脏。
  警方随后调看了该厂的监控资料,凶手行凶的全过程在监控中一清二楚。从画面分析,行凶男子身高约在175厘米,体格较为健壮,但由于凶手在行凶时始终戴着安全头盔,其面部特征难以看清。监控画面显示,两人见面后,几乎没有进行任何交谈,凶案就发生了。
  民警分析认为,这个凶手如此凶残,下手几乎刀刀致命,必定与死者有着莫大的仇恨,所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中去排查线索应该会有收获。
  为了能尽快确定凶手的真实身份,专案组民警被分成两组,一组在外围进行设卡、排查,另一组对当时的目击证人及死者的亲友逐一进行询问。但几乎问遍死者所有的亲友得到的都是同一个回答,“大才平时人缘还不错,并没有什么死对头。”
凶手戴着安全头盔
  正当专案组民警挠头皮的时候,案发当天上白班的工厂门卫老李特意赶来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上午有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到我这儿来打听大才的情况。当时,我以为是大才的朋友就告诉他说大才今天上夜班,8点之前会到。现在想来,他的打扮还真像电视剧里的‘职业杀手’。”
  民警再次调看了当日上午的监控资料,发现打听大才情况的男子的衣着与凶手有所差别,但其所戴的那个黑红相间的头盔却和凶手戴的一模一样。而且,无论从其身形、体态甚至走路的特征来看,都与凶手极为相似。由此,民警断定此人就是凶手。
  专案组认为,凶手两次出现都戴着头盔有两种可能:一是故意掩饰身份;二是他使用的交通工具就是摩托车。这一猜想很快就在外围排查时得到了证实。有一位知情人讲,案发当天,在距厂门口东侧不到200米的地方,他差点被一个戴着头盔、驾驶一辆红色太子摩托车的人撞倒。“那人开得可快了,要不是我躲得快,肯定被他撞倒了,他一个急刹车,还在我面前摔了一跤。我骂他神经病,他也不理我,跨上摩托车就走了。我还记下了他的车牌是皖PF****。”这一重要线索为这起凶杀案的侦破打开了突破口。
  通过交管信息查询,民警得知,车主叫姜某,系死者的同乡。抓捕组火速赶到姜某的租房,但此时早已人去楼空。
  民警立即展开了追捕行动。1月7日下午,姜某出现在建德。民警在320国道设下埋伏。当晚6时左右,姜某开着摩托车出现。面对仿佛从天而降的绍兴县民警,他发出了一声绝望的嚎叫。

  杀人只为避免个人隐私外泄
  姜某被连夜带回了绍兴,他对杀害同乡大才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姜某说,他杀人后先到侄女家换了一身衣服,然后驾驶摩托车先后到过诸暨、东阳、义乌、淳安、建德。“我知道我跑是跑不了的,我身上也只有几百块钱用来吃饭和加汽油,当时我只想着尽快离开绍兴,越远越好。我也不敢回老家,走到哪儿算哪儿。我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抓到了。我现在很后悔,我对不起大才,我不该要了他的命……”审讯时,姜某流下了眼泪。
  姜某和大才是同乡,年纪相仿,都是三十七八岁,相识好几年了,平日关系不错。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姜某对大才举起了屠刀?
  对此,性格内向的姜某支吾了好半天,才极不情愿地说出了缘由。原来,姜某年纪老大不小了,却一直没有讨到老婆,也没有女朋友。案发前几天,他在家中自慰时,正好被大才撞了个正着。大才无意中看到的事情,正是姜某觉得最难以启齿且最忌讳被他人知道的事情。姜某认为,大才一定会把这件事说出去,让他在朋友当中抬不起头。因此,自以为受到了奇耻大辱的姜某,决定血腥报复。
  目前,姜某已被绍兴县警方依法逮捕。

  记者手记:
  姜某被大才无意间撞见的隐私,虽说是有点不好意思,但事实上也是每一个成年男子都可能经历过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于长期在外打工、处于性压抑下的姜某来说,他却自认为是奇耻大辱,再加上性格孤僻,姜某采取了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最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此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有不少,除了提醒我们要理智面对生活中碰到的难堪事外,还有如何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当中也包括加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