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从助人为乐捡小孩到疯狂勒索30万
“好人”沦为罪犯的善恶挣扎
朱春先 李乐健

  刘石清在捡到一个3岁小孩后,坚持向小孩家长索要30万元酬金。2008年1月17日,33岁的刘石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湖南嘉禾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一件原本是助人为乐的好事,最终却演变为一场疯狂索财的刑事案件。这例全国罕见的个案带给人们深深的思考。

  捡到小孩只为酬金
  刘石清,湖南嘉禾县行廊镇人,初中文化,长期在嘉禾县城开出租摩托车,妻子李小梅也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打工。他们有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3岁多,由刘石清的母亲雷先姣(化名)照料,一家五口人在城郊租房暂住。
  2006年12月底的一天傍晚,这个平静的家中突然多了一个名叫多多的小“客人”,进屋之后,3岁的多多又哭又闹。但在随后两天时间里,因多多而发生的一些事,让嘉禾县城一度震动。
  多多走进这个平静的小院落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2007年12月26日,刘石清像往常一样在县城繁华的珠泉路县卫生局门口招揽客人。下午5时左右,一个大约3岁的小男孩茫然无助地走在马路上。嘉禾县卫生局看守大门的老汉李又文(化名)对刘石清说,这肯定是个走失的小孩。
  刘石清听后,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在县武装部门口,把小孩抱上了摩托车,带到了自己的出租房内,此后又将孩子藏匿在乡下老家的房子里。刘石清承认,当时没有向派出所报警,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更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在自己家里的目的,就是想要孩子父母的酬金。

  2万元的“认衣费”
  多多是小孩的小名,他实际年龄为2岁半。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多多由舅舅胡某带到县城“小毛名剪”理发,正在理发的舅舅嘱咐服务员照看一下年幼的外甥。等理完发时,他发现外甥不见了。胡某立即打电话给多多的母亲胡莉(化名),胡莉又将电话打到正在广西做生意的丈夫。
  经多方寻找未果后,当晚,多多的父母在县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承诺对捡到小孩的好心人酬谢5万至10万元。
  县电视台寻人启事的广告,正好被在美容店打工的李小梅看到了。下班后,李小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刘石清。“多多的父母开口就是5万至10万元,肯定很有钱。”刘石清和李小梅商议,还可以多要些钱。
  当晚11时许,多多的母亲胡莉接到了李小梅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们捡到了你家的小孩。”电话是李小梅从电视广告中记下来的。
  胡莉提出按照电视广告中的承诺,可以支付5万—10万元感谢费,但刘石清抢过电话,称要30万元。
  随后,刘石清、李小梅和胡莉三人又通了10多个电话,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
  在最后一个电话中,多多父母提出,希望看看孩子的衣服,以证实小孩是否真在李小梅家。
  “要看可以,先拿5万元来。”李小梅答应了胡莉的要求。
  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谈定2万元“认衣费”。
  2007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多多父母按照约定到来。李小梅拿着多多的衣服与多多的家人见面,并如约拿到了2万元现金。

  睡梦中的落网结局
  见到小孩的衣服后,多多的父母、家人喜出望外,他们向李小梅解释,由于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希望能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感谢费,但遭到了李小梅的拒绝,李小梅在现场仍然坚持要30万元。
  回到嘉禾县城后,包括胡莉的娘家人在内,所有的亲戚都连夜凑钱,但最终也没能凑齐30万元。27日晨7时许,胡莉再次打电话给李小梅说,他们就是将房子卖了,也实在凑不出30万元,并再次提出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酬金。
  “明天下午2时之前,如果凑不起钱,我们就到外地打工去了,这事我们不管了。”答复依然坚决。
  刘石清夫妻的最后一句话让多多的父母不寒而栗。27日上午9时许,万般无奈的胡莉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嘉禾县公安局。
  接到报警后,警方认定刘石清李小梅夫妻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刑律,可以立案。
  警方当即将李小梅、刘石清抓获,并将多多成功解救出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刘石清夫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刘石清已于2008年1月2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李小梅在此案中的次要作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
  刘石清原本是在做一件乐于助人的好事,却因金钱的欲望致使身陷囹圄,善恶只在一念间,刘石清的教训之深刻,令人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