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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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注重析法说理 调解员熟悉民风民俗
调解与审判无缝对接的好处是案结人和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拱法

  对很多人来说,上法院打官司是迫不得已的事;打官司除了要耗费大量精力外,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未必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尤其是亲友间的官司,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赢了官司却断了情谊。
  “类似的情况在我们平时工作中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涉及财产继承的案件中,亲兄妹往往因为一场官司而从此不再往来。”杭州拱墅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徐红蕾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案子结了事情并没有了却。针对这种情况,2005年底,拱墅区司法局本着“和谐司法”的理念在法院内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让人民调解和民事审判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案结人和”。
  “两年多来,这样的做法已显示出明显的效果。”徐红蕾告诉记者,诉前、诉中的全程调解让很多原本已经撕破脸皮的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让矛盾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

  诉中调解找回姐妹情
  徐红蕾告诉记者,拱墅区是杭州的老工业基地,又处于城乡结合部,一些农村固有的习俗虽然和法律有冲突但已被久居此地的人们所接受,要他们一下子改变想法并不容易,如果强硬改变不但不能使矛盾化解,反而会激化矛盾,惟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矛盾在不知不觉中得以化解。
  2007年7月24日,拱墅区法院的法官和上塘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针对一起财产继承案件进行了现场调解。
  朱某和范某是同父异母的姐妹,在朱某的继母(范某的生母)去世后,双方都想争得其遗留的八丈井村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范某一家三口人住进了这处房产,朱某极为恼火。在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朱某一纸诉状将范某一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对该处房产中的52平方米具有继承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朱某对这52平方米房产享有继承权。
  法院宣判之后,朱某和范某非但没有和解,事情反而越闹越大:朱某拿着判决书要求范某归还房产,而被告范某一家也不服法院的判决,打算上诉。
  2007年6月,朱某再次将范某一家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范某一家支付房屋使用费(即租金)。
  徐红蕾告诉记者,当时她和民一庭的庭长葛彤以及法官李燕山在初步确定调解方案之后,联系到了上塘镇调委会主任沃建孟,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
  “其实调解很讲究技巧,我们直接将调解场地放在了该处房产内。”徐红蕾说,这样做好处很多,不但气氛宽松了,而且关于这套房产的问题也可以直接说清楚。而且在具体调解时,法官和当地调委会工作人员也各有分工,法官主要把关有关事实和法律上的问题,调委会工作人员则着重考虑当地的习俗问题。
  在调解时,参与人员大多时候还是告诉姐妹俩亲情的重要性。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姐妹俩的心结解开了,问题迎刃而解:因为房产无法进行分割,范某愿意以8万余元的价格向朱某进行回购,朱某表示同意。“姐姐、妹妹”的称呼再次在两人之间叫响。

  诉前调解省时又省力
  如果说诉中调解能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话,那么诉前调解的目的就是让百姓通过最为便捷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说到诉前调解,徐红蕾告诉记者,拱墅区司法局设在拱墅区法院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功不可没,它使调解工作变得异常便捷。很多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在立案庭法官的建议下都会尝试一下调解。
  就在前不久,杭州人何先生跌跌撞撞地走进了拱墅区法院立案庭:之前发生了一起车祸,杭州某公司的运输车因为驾驶不当撞上了骑自行车的何先生。之后,那家公司一直回避赔偿问题,何先生此次上法院就是要状告那家公司,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立案庭法官建议何先生考虑进行诉前调解,并带着何先生参观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何先生。
  “那就试试调解吧。”调解员在征得何先生同意后,随即联系了杭州某公司,而该公司也同意调解。在整整一天的调解工作中,双方实事求是地将问题摊开来讨论。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该公司赔偿给何先生由于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且当场支付完毕。“以前都说上法院是件麻烦事,没想到仅仅一天就有了结果。”随后,喜出望外的何先生专程给拱墅区法院送来了锦旗。
  “在诉前调解中,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占到了绝大多数。”徐红蕾说,特别是一些车碰车的纠纷,案值不大,责任认定也很清楚,如果再通过诉讼解决,不仅增加了百姓的负担,更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诉前调解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使司法程序运行得更有效率,使百姓更为舒心,使社会更为和谐。

  配合协作共创和谐
  “诉讼当然是一条化解矛盾的有效之道,但如果所有矛盾纠纷仅凭诉讼解决可能很难有令人满意的效果。”杭州拱墅区法院院长叶玉秋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则正好取长补短。就拱墅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官办案经验足,而人民调解员熟悉民风习俗,有人缘和地缘的优势。
  徐红蕾告诉记者,每当有新法出台,或是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后,法官都要下到各个镇(街道)的调委会为他们进行讲解。而办案法官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员更多地了解到当地的民风习俗,以便在案件中更好地化解矛盾。
  在拱墅区司法局局长朱凌看来,人民调解和诉讼判决更像是人的两条腿,缺一不可。自从在法院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来,该工作室调解了360起民事纠纷,调处成功144起,涉案标的达到了2600余万元,且无一反悔。“如果这些案件全部通过判决来解决的话,对于百姓来说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还可能存在口服心不服的情况。”朱凌说,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通过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化解矛盾,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就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