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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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脚油门让他悔恨终身
朱耀刚

  11月12日,江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对蔡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蔡林及车主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12月11日,江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蔡林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判处蔡林有期徒刑2年。
  至此,蔡林对自己在出交通事故后的那一脚油门悔恨不已。
  今年7月8日凌晨4点半,江山市碗窑乡的蔡林从市区城中路一家网吧出来后,开着雇主借来的面包车往鹿溪路方向驶去。此时天刚蒙蒙亮,路灯刚关,突然昏暗的光线下一个人影一闪,车子一震,“糟糕!”蔡林一个激灵,第一反应就是“撞到人了!”“怎么办?”拿到驾驶证才一个月的他乍遇此事惊慌失措,也没有想到停车,而是脚踩油门开车逃离。直到车子开到千米之外的国鑫大厦,蔡林的心情才稍稍平静。他把车子停在路边,走路回到车祸现场,发现已经有人叫来救护车,医生护士正在把伤者往车上抬。看到救护车远去后,蔡林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当天上午,他找到了老乡小强(化名)和姐夫饶某,在两人的劝说下,下午2点钟,蔡林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被蔡林撞倒的人名叫周小川,江山市区人,64岁,送往医院后不治而亡。
  江山市交警大队对该起车祸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蔡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时没有注意行人的情况,撞上周小川,事发后驾车逃逸,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蔡林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江山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蔡林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予以惩处,虽然其有自首情节,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加重刑罚。该案主审法官杨驯洪告诉笔者:像这种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没有逃逸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判一年左右,而且极有可能是缓刑。
  周小川死后,他87岁的老母亲把蔡林和车主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蔡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余万元,车主负连带责任。车主不服判决已经上诉。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但由于蔡林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将不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这就意味着蔡某将承担全部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