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万元滞纳金源于假证警方提醒:“有关系就能少交罚款”是行不通的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文 配图:毕传国
上周,不少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说一直在石家庄做生意的浦江人潘先生,收到了金华交警部门寄来的催缴交通违法罚款通知书,上面写着:“至2007年10月20日止,滞纳金已达58万余元。” 日前,金华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原来,潘先生违法使用了假驾驶证,导致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利用,才出现滞纳金累计成“天价”的状况。对此,潘先生后悔不已。
真相 金华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发现,2005年12月27日至29日的3天里,有人持潘先生的驾驶证,多次出现在金华市区多个交警处罚中心,为27辆违法车辆处理交通违法255次,罚款共计40450元。 经查,持潘先生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的,实为名叫徐健的金华人。他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将潘先生的驾驶证换上了自己的照片,为27辆车处理了255次交通违法。 徐健自称与交警支队领导关系很好,去处理交通违法可以优惠。因此,这27辆车的车主让其代为处理各自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事实上,徐健收了车主的钱后,只是用潘先生的驾驶证信息到交警部门处理了交通违法,却并没有到银行交纳罚款。 金华市交警支队蒋警官说,尽管有部分车主已自行补缴了罚款,但仍有21辆机动车的191次交通违法29950元罚款未到银行缴纳。于是,两年来,银行账户自动生成了58万余元的滞纳金,并全部算到了潘先生的头上。 那么,潘先生的驾驶证又为何会被徐健利用呢? 金华金东警方在审讯徐健时得知,潘先生的驾驶证信息是徐健在金华火车西站附近花钱从制作贩卖假证的人那里买来的,而潘先生的驾驶证也是假的。12月17日,潘先生向警方承认,他的驾驶证是花4000元从制假团伙处购买的。当年,他嫌考试麻烦,便买了一本假驾驶证,可从未在金华使用过。 对此,蒋警官解释道,2005年底,新的道路交通法刚刚施行,随之开发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软件不够完善,导致驾驶证上的信息无法与驾驶证系统库的信息自动发生比对。徐健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才能用假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这一系统进行了技术上的完善,类似的事件将不可能发生。
提醒 经查,徐健不仅利用潘先生的身份信息处理了255次交通违法,还利用另一位周先生的身份信息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1007次,并以吴女士的驾驶证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250次。目前,徐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的3名同伙也已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 潘先生的事情是一次深刻的教训。由于他贪图方便,非法持有、使用假驾驶证,从而让自己背上了58万元滞纳金的沉重负担。“交通安全是关乎人命的大事,通过考试获得驾驶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像潘先生这样购买假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出现58万元滞纳金的事情是个偶然,但是无证驾驶存在的巨大的交通隐患却是必然。”金华市交警支队蒋警官说。 这一事件也给那些相信“有关系就可以少交罚款”的车主提了个醒。《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对每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都进行了细化,交警部门的执法弹性很小,不可能出现只要有关系就能少交点罚款的情况。车主一旦发现自己有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亲自并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缴纳罚款。因为,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要加处每天3%的罚款。这意味着100元的罚款逾期1年不交,将产生将近1000元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