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爱心家庭” 为了让孤残儿童也能像正常孩子一样享受到家庭的温暖,焦作市福利院从11月1日起,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孤残儿童有偿寄养家庭,为20名孤儿寻找“爸爸、妈妈”。 此次“爱心家庭”征集对象应有本市户口和固定住所;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30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有一定文化程度;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收入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人患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凡是应征的“爱心家庭”,经焦作市福利院审查合格后,方能确定寄养家庭资格。每个寄养家庭都有两个月的试寄养期,使双方相互适应。如果试寄养期内一切顺利,寄养家庭便可与焦作市福利院签订正式寄养协议。反之,将被取消寄养资格。 对于寄养孤残儿童的家庭,福利院将在经济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寄养期间,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为焦作市福利院,寄养家庭可每月从福利院领取劳务补贴250元至350元。 征集结果却令人失望,“征集令”发出半个月后,仍然无一家庭参与。
家庭寄养的尴尬 焦作市福利院家庭寄养的尴尬开局揭示了孤残儿童进入家庭面临的窘境。 家庭寄养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崭新模式,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孤残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2004年1月1日,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但据调查,许多地方的福利院,由于客观原因,家庭寄养活动尚未开展。 濮阳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2005年,目前有80名孤残儿童在此集中供养。实际上,在濮阳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之前,该市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孤残儿童实施家庭寄养办法,福利院成立之后,这项活动得以终止。 据了解,濮阳市从1997年实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办法,流落街头的孤残儿童都被送往寄养家庭,民政局每月给每个孩子发放300元的生活费,这些费用包括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有小病治疗,直到2005年,先后共寄养了110多个孤残儿童。
有益的探索尝试 据了解,有些地方已经成功启动家庭寄养办法,其中,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从三年前就开始迈出这一步。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在2003年10月29日开始征集寄养家庭,并很快得到响应,近郊的一些家庭成为首批寄养家庭,后来这项活动一直持续下来。目前已经有138名孤残儿童是家庭寄养,有13个家庭同时寄养两个孤残儿童。 住在洛阳市夏园中街90号的郭焕英是首批寄养家长之一。2003年11月,郭焕英听到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征集寄养家庭的消息后,就想着去尝试一下。 郭焕英和丈夫商量后就去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报名要求寄养,福利院在详细了解了郭焕英家的状况后欣然同意。 郭焕英家有250平方米的自盖房,她的丈夫是洛阳玻璃厂的职工,每月收入800元。郭焕英在寄养儿童之前是东关办事处的临时工,每月500元。她还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经结婚,儿子在外地工作。 这些情况与福利院要求的条件基本符合,于是,郭焕英就将两个孤残儿童党一凡、党建治领回家。党一凡当时5岁,腿残,大小便失禁;党建治3岁,不能正常行走,吃饭靠别人喂食,双手一直抖动。 郭焕英每天早上8时,用三轮车将孩子带到福利院进行康复训练,一直到下午5时,再将孩子带回家。 在郭焕英夫妇的努力下,两个孩子虽然在肢体方面没有改善,却在智能等方面有进步。“他们能够喊‘爸爸’‘妈妈’,还懂得关心别人。”郭焕英说,她女儿的孩子只要来到家里,党一凡和党建治就会拿出所有的玩具给孩子玩,3个孩子十分要好。 在郭焕英家周围,还有10多户也是寄养家庭,这些家庭的条件都基本相似,寄养的儿童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重拾“珍珠” 毋庸置疑,家庭寄养为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带去更多的希望。 “这些孩子如撒落的‘珍珠’一样,家庭寄养是重拾这些‘珍珠’的最佳途径。”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中心主任郑红东说,儿童有拥有家庭的权利,只有回归家庭,在“父母”身边,孩子才能更健康地成长。 郑红东说,福利院再好,孩子们也会认为自己是孤儿,心理障碍大,容易产生自闭症。回归家庭后,孩子会获得“父母”的关爱,懂得兄弟姐妹之间的情谊,这样他们才会去爱和关心他人,不管是否身带残疾,都会成长为心理健康的人。 但是,如何让社会家庭接受孤残儿童却并非易事,焦作市福利院招募“爱心家庭”的尴尬,折射出寻找寄养家庭之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