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五龄童缘何状告生父
梁军

  一个年轻姑娘爱上了一个已婚男人,并生下一子。6年后,那个曾再三发誓要和她结婚的男子,却矢口否认女子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悲愤之下,女子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婚外恋情
  1999年,20岁的王燕离开农村老家来到湖北枣阳市打工。不久,她凭学到的技术开了一家正规的专业美发室。因为美发室需要制作一个招牌,王燕便找到了搞装修的周兀德。周兀德比王燕大10岁,在市区开有一个装修小店。招牌做好了,两人也相识了。
  2000年6月23日是王燕21岁生日。周兀德拎着一个大生日蛋糕匆匆赶来。吃罢午饭,周兀德还留在美发室陪王燕聊天。
  王燕看着周兀德脸上的一道红色伤痕问:“脸上的伤是不是干活不小心伤的?”周兀德否认说:“是老婆打架抓的。”他告诉王燕:“我和老婆经常吵架,孩子3岁时,我们就在闹离婚。我身上经常有老婆留下的伤痕。”
  两人聊着聊着,转眼到了下午5点,王燕执意要留周兀德吃了晚饭再走,周兀德没有拒绝,两人又买来几瓶啤酒畅饮。不胜酒力的王燕干脆关门谢客,迷迷乎乎歪倒在床上睡了。等她醒来时,发现周兀德也歪倒在她的身边。
  
  生下儿子
  王燕和周兀德有了第一次关系以后,两人走得更近了。周兀德告诉她,他要和老婆离婚后和她结婚。
  2000年9月,周兀德索性在枣阳市沙店租房,与王燕同居起来。不久,王燕怀孕了,又惊又怕的王燕想堕胎,周兀德不同意,但答应尽快和王燕结婚。
  于是,王燕关掉了生意很好的美发室,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同时期盼着能尽快与周兀德结婚。
  2001年6月22日,王燕产下一子,周兀德高兴地为儿子取名周小龙。
  
  远走他乡
  每天回到同居的家,周兀德都要抱着周小龙嬉闹。周小龙5个月的一天晚上,周兀德回到家照样抱着周小龙。这时手机响了,周兀德一看电话号码,立即按挂断键,继续跟儿子嬉闹。哪知道周兀德高兴之时按错了手机键,手机处在通话状态,周兀德和儿子嬉闹声通过手机传到了另一边,而那边正是周兀德的妻子。
  周兀德的妻子得知丈夫婚外生子以后,她没有找王燕吵闹,而是死死地控制住周兀德的业务收支。
  周兀德从此再也不敢三天两头住在王燕这里了,王燕母子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一下被周兀德妻子切断。由于生活无着落,王燕只得搬回母亲家,依靠母亲接济度日。
  转眼3年过去,周兀德仍然没有离婚,也不承担周小龙的抚养费。2004年11月,周兀德突然消失了,他的装修店也已关门转让。周兀德的一个亲戚告诉王燕说:“他们两口子一起出去打工了!”
  王燕听了这话,气得两眼发黑,差一点栽倒在地。又是两年的等待,周兀德没有丝毫的消息。身无分文的王燕让母亲帮忙带孩子,她到洗浴中心打工。
  2006年9月2日晚,王燕在洗浴中心做完浴池清洁工作,匆匆换下工作服急步走出洗浴中心大门。有人打电话告诉她,离开枣阳两年多的周兀德回家了。
  王燕终于再次见到了周兀德,可此时的周兀德却矢口否认孩子是他的。王燕泪流满面地回到家,搂着5岁的儿子周小龙,一夜难眠。

  状告生父
  2006年9月3日,王燕找到律师打官司,向周兀德索要抚养费。当天,5岁的周小龙作为原告,将父亲周兀德告上枣阳市北城人民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周兀德支付周小龙18岁前的抚养费5万元。
  2006年12月15日上午,枣阳北城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王燕作为周小龙的监护人到法庭参加诉讼。
  面对儿子,作父亲的在法庭上说出的第一句话是:“这个孩子不是我的!我们需要做亲子鉴定!”
  法庭为了确认周小龙是周兀德的亲生儿子,同意周兀德的意见,约定双方在2006年12月16日抽血进行亲子鉴定。但周兀德后来表示不能确定抽血的时间。
  2006年12月18日,北城法庭审理认为:周小龙系周兀德与王燕同居生活期间所生之子,现周兀德否认周小龙为其亲生。周兀德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周小龙的亲生父亲,但周兀德拒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为此,依法推定周兀德与周小龙间存在亲子关系,周兀德应当对周小龙承担抚养义务。遂依法判令周兀德给付周小龙抚养费5万元。
  法庭宣判后,在法定时间内双方均未上诉。但周兀德并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于是,王燕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为逃避抚养责任,周兀德以原判有误为由,申请要求再审。但这一申请并不影响此案的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