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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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律师事务所
袁婷

  在北京市近600家律师事务所的名册里,要找到个人律师事务所并不困难,因为事务所的名字就是创办律师本人的姓名,这暗示出,创办人对个人律所负有完全的责任。在法律上,这叫“无限连带责任”,也是个人律师事务所最大的特点。

  放弃合伙律所追求效率
  李晓斌在2005年创办了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单位之一。李晓斌说自己的个性强调独创性和自我实现,因此他的身份也不断转变,由律师到合伙人再到独立创业者。
  李晓斌做了15年律师。1995年他与另外两个合伙人创办了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5年后事务所发展到中等规模时,李晓斌选择了离开。2001年,李晓斌带着17名律师加盟广盛律师事务所,一直工作到他创办个人所之前。在两家律所里,李晓斌两度成为合伙人。特别是在广盛所,李晓斌并非始创合伙人,他最终被吸纳为11名合伙人之一,是对他几年努力工作的肯定。然而,正是这个庞大的合伙人队伍,使李晓斌萌生了“单挑”的意向。
  李晓斌认为合伙人多就会产生效率问题,“在合伙人会议上,11名合伙人都是平等的,各执己见,一个简单的事情讨论很久也决定不下来。比如在更换办公地点、业务发展等重要问题上,更是你说东、我说西,统一不了。”
  2005年前后的李晓斌,已经将大部分精力投在学术研究上,此外社会事务的增加也要求他提高工作效率。自己追求效率的节奏和合伙人制度的拖沓越来越矛盾,李晓斌这时萌生了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想法。
  和李晓斌一样,马林江也做了15年律师,担任合伙人的他也在2005年决定成立个人律所。马林江说:“在合伙所里,律师更关注自己的业务创收,整个律所缺乏战略发展的眼光。”当时,马林江捕捉到中国入世后,中外贸易法律服务是有前途的新兴领域,然而合伙所不愿做这种长线投资,他个人也无法左右合伙所的意志。执著于自己的抱负和判断,马林江和李晓斌一样,开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探索。

  个人承担风险便于控制
  申办个人律所形同于个人创业,风险是最大的难题。个人律所的所主任背负了整个所的业务压力,因此他们给人最突出的印象就是非常忙。如果有人没有预约而找这些所主任,他们大都在洽谈业务或在出差中。虽然每个所主任都很忙,但不是所有的个人律所都发展顺利。
  李晓斌对风险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创办个人律所之前,我也想过风险问题。在合伙所,风险是几人共担,自己办个人所,全部风险都是自己的。风险虽然加大了,但由于决策者和执行者更加集中,团队的执行力大大增强,因此风险也变得更可控了,这要辩证地看。”
  李晓斌和马林江都认为,申办个人律所的律师必须综合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擅长的领域,如果是专而不博,个人律所很难在如今的竞争环境里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这也是北京一名律师王睿担心的事情。
  2005年第一批试点个人律所成立后,王睿曾想过自己申办一家个人律所,专项开展媒介法律服务,但他最终放弃了。王睿分析自己的情况说,除了担任一家广告公司的法律顾问,他没有把握稳定地揽到业务。就因为揽不到业务,王睿相熟的一位律师申办的个人律所已经解散了。
  “在揽不到业务这方面,开个人律所和律师自己执业差别很大。律师揽不到业务,最多是业绩不好,换所甚至转行。但申办了个人律所,按照规定必须聘请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你揽不到业务也要给人家开工资,还有房租水电费,到时候就可能债务缠身甚至破产。”王睿说。

  个人律所要侧重专业化
  李晓斌和马林江在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个人律所成立后,他们并没有遭遇困境。成立个人律所后,他们也没有发现客户因为律所的特性而质疑律所的业务能力。
  李晓斌和他的团队确定了综合业务、公司法务和地产法务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不同律师的专长。合伙所具备的团队协作的优势,李晓斌的个人所具备,而合伙所不具备的凝聚力强、高效执行力的优势,李晓斌的个人所也具备。这被李晓斌看成能与合伙所竞争的原因。马林江认为,个人律所如果不做专业化服务,不讲求高效管理,那么个人律所就没有优势可谈了。追求风格化,无论在业务还是在管理上,这是个人律所的独特之处。
  “小而精”被看成个人律所发展的原则。马林江成立个人律所后,将自己一直感兴趣的“中韩贸易法律服务”做了起来,现在这是律所主打的服务项目之一。此外,马林江注意到,这个阶段大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针对他们的优质的资金法律服务是个巨大市场,因此他的律所侧重于提供融资法律服务。
  李晓斌的律所管理严谨,但细节却不乏人性化。行政主管李梅说:“我们常组织员工一起活动,增进感情,比如打羽毛球。为了怕堵车耽误大家回家,我们就提前半小时下班。”灵活是个人律所的特点,李晓斌和马林江都认为,在管理上,个人律所更有优势。
  李晓斌将自己定位为学者型律师,因此他要求自己做事雷厉风行、严谨细致。在合伙所里,他不要求每个律师都接受他的风格,但在个人所里,他可以树立这样的管理风格。马林江说:“大型集团律所有上百名律师,律师能聚在一起开会就很不容易。中型律所也有三四十名律师,有的律师互相不认识。这样的团队提高执行力都很难,怎么讲风格化管理。”将自己的风格投射在自己的律所里,建立个人律所的风格化,是大多个人律所申办人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