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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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
杭萧钢构案三人昨被起诉
沈简轩 陈乐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案昨天下午又有新进展,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提起公诉,同时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陈玉兴、王向东提起公诉。
  丽水市检察院审查查明,今年2月8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针对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项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确认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月11日,杭萧钢构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当日下午,陈玉兴向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的信息,罗高峰知无不言。当晚,陈玉兴再次让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还用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此后,罗高峰将合同已草签及公告相关事宜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和王向东继续买入“杭萧钢构”股票。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王向东将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5月9日,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31日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以罗高峰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涉嫌内幕交易罪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水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8日收到省公安厅重新报送的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11月19日该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丽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昨天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