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非法收购危化品自食其果
“苯酚耗子”送命的送命入狱的入狱
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汤秋生 海薇

  对化学知识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苯酚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也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或损害肝、肾功能。然而却有这么一伙要钱不要命的“苯酚耗子”,竟干起了非法买卖苯酚的勾当,一个山东小伙在海宁收购“黑苯酚”时中毒身亡。
  案发后,警方迅速将两名“苯酚耗子”抓获。11月21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收“废料”的小伙突然死亡
  4个月前的一天傍晚,海宁某村一条只有4米多宽的村道上,突然出现了一辆半挂车。
  “四五只铁皮桶在车下一字排开,车尾站着3个男的,慌慌张张搬着什么东西……”村子里的老马回忆,当晚8点左右他在回家途中看到了这一幕,并认出了其中的一个小伙子。
  “他是我的房客——山东人韩某,据说是收废料的。当时我就有点奇怪,生意再好,也不至于这么晚还收吧?”老马说,当时他想看个仔细,但被韩某制止了。
  5分钟后,韩某匆忙返回租房,跑到水龙头边冲洗。“我发现,他左臂至左肩的皮肤上有一层泛白的东西。冲洗了一会,韩某就喊头晕,坐在地上起不来了。据老马说,等到救护车赶到时,韩某已经没救了,之前和他在一起的两名男子也不知去向。

  苯酚原是夺命元凶
  案发后,海宁有关部门得知发生危险化学物品泄露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村居住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经称量,几人卸下的危险化学物质达625公斤,经鉴定该物质系苯酚,属于有毒性物质。
  据检察院查明,7月25日,王某和刘某——也就是老马当时看到和韩某在一起的另外两个人,受杭州一家集装箱运输公司调度,从上海某港务公司拖运29余吨危险化学品苯酚到杭州市萧山区某材料有限公司。在进行货物交付时,王某和刘某利用公司接收工作人员的信任,先关闭出料阀门后关真空泵,让公司工作人员相信苯酚已经卸完。实际上槽车内还留有3.16吨苯酚(价值50370元)。
  而后,王某和刘某驾车离开杭州。王某通过电话与非法地下收购人员韩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海宁韩某住处进行交易。
  当晚19点左右,王某和刘某如约而至。在韩某的租房外,3人利用简陋的工具进行放料交易,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和使用专业的防护工具。在卸料过程中,由于工具简陋无法控制卸料的速度,苯酚喷溅到韩某和刘某身上,韩某左手臂等被苯酚沾染,两人立即到租房内用自来水和井水进行冲洗。不过,韩某因为沾染过多苯酚引起中毒,当即昏倒在地,在120救护人员赶来之前就中毒死亡。王某和刘某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

  地下收购站隐患重重
  案发的第二天中午,王某和刘某在上海某港务公司码头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刘某交代,案发一个月前,他和王某在上海装货时,认识了韩某,韩说要收购他们的苯酚。于是,他们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当起了“苯酚耗子”。
  案发后,侦查人员对现场铁桶内盛放的物品及追回车辆内的剩余物品分别进行抽样取证,并委托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进行检测鉴定。结果证明,这两处提取的样品主要成分都是含量达99.9%的苯酚,属于危化品中的毒性物质。经鉴定,死者韩某系皮肤大面积接触苯酚溶液中毒死亡。
  办案检察官表示,地下收购站点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危化品的地下收购站点,操作设备极其简陋,收购人员又缺乏专业的操作技能,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