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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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有了叫得应的“知心人”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吴倩颖

  长兴县和平镇的王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在镇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开了一家小杂货店。前段时间,因镇里水厂改造修建管道,王某和水厂起了纠纷。长兴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科的检察官们从社区得知该情况后,马上找到了王某,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仔细了解。
  在保障王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检察官们顺利地平息了这场纠纷。面对检察官的及时调解,激动的王某紧紧地握住了检察官的手,从此,检察官们也成了王某无话不谈的知心人。

  分级制度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关怀缓刑、保外就医等五类社区矫正人员,长兴检察院在监所检察科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科,对全县426名社区矫正人员在思想、生活等各方面进行照顾和教育,更好地预防矫正人员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因为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比较分散,所以我们划分了3个等级,分别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洪桥镇与和平镇则是我们最先开展工作的试点地区。”监所检察科科长周立新告诉记者,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及盗窃等偶发性犯罪被列为监管力度较轻的2个等级,而青少年犯罪则是他们监管的重点。“因为青少年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对每一名青少年矫正人员,我们都走访到户。”

  重点监护
  和平镇的沈某因盗窃罪被判刑,由于当时未满18周岁,沈某被判了缓刑。“小沈家条件不错,父母是开运输船的,常年在外,所以这孩子就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小混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去年年底,社区矫正检察科的检察官们了解到,小沈最近又开始和那些不良朋友有了来往。
  于是,3名检察官和当地派出所的教导员穿着便衣一起赶到了小沈家,与小沈及他的父母进行了长谈。最终,小沈在父母面前保证,再也不和那些“朋友”来往了。
  今年夏天,检察官们再一次对小沈进行了回访。“现在这孩子已经乖了很多,和那些‘朋友’也彻底断绝了关系。”周立新笑着说。

  一卡一表
  为了更好地实行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长兴县检察院还施行了“一卡一表”制度。
  周立新向记者介绍说,一“表”是他们发放给相关社区的,上面记录每一个矫正人员最近的表现,生活上有无困难等内容;一“卡”则是发到每一名矫正人员手上的,“卡上面写明了我们检务公开的内容以及我们的电话号码,这样他们有事就能及时地和我们联系。”
  记者了解到,自从洪桥镇与和平镇开展检察官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两个镇70名矫正人员没有一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全县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