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精神赡养”入裁判书 赡养案出现新亮点
王继然 赵杰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案时,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把子女轮流看望老人的责任明文写进裁判文书,同时辅以一定的经济“惩罚”手段来保证老人得到必要的精神慰藉。该院院长刘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对已审案例的回访看,有关精神赡养的条款得到了比较好的履行。
    近年来,在许多老人赡养案件中,老人们对物质赡养的要求一般都较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对“儿孙绕膝”的向往却很强烈,有不少老人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请求。鉴于这种情况,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改只在法庭上对子女进行口头教育的传统处理方式,尝试将“精神赡养”转换成明明白白的文字写进裁判文书,成为处理老人赡养案件的一大亮点。
    刘大娘年近九十,膝下5个子女。年纪越大,刘大娘越是希望子女常伴身边,然而却难如意。后来,刘大娘以身体多病、没有工作且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起诉要求子女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平均分担医药费用,并轮流到家中照顾她。开庭时,刘大娘看着几个来参加诉讼的子女,伤心地说了一句:“今儿在法庭上,我终于能见着你们几个了。”这句话让审理此案的乔长荣法官感觉到了老人内心的孤独。这起案件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文书中,除了赡养费、医疗费外,“精神赡养”依然被明示——由5个子女依次轮流到原告家中照顾原告,期限为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到岗,每人给付原告600元用于雇护工。
    近日,法官乔长荣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调解书上的各项条款执行顺利。现如今,子女们按时轮流照顾母亲。刘大娘有人陪了,十分高兴,说这比得着儿女的钱实惠多了。
    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表示,法院大胆创新,将轮流探望、照顾老人明确写进裁判文书主文,是对“精神赡养”的法律保障,并且,法官们还给此条款加上了一道保险,即对不到岗的子女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双管齐下,促使老人权益得到更大保障。